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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是当代地方政府治理研究的重要课题。其突破口应当是对当前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进行一个合理的描述和分析。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指地方政府积极有效回应和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在供给相应优质公共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能力或者能量。这种能力或者能量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合理性、合法性和社会凝聚力的来源,其核心体现在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行政行为的回应性价值评价上面。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地方政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激发了社会创造财富的欲望,社会公众的生活逐渐富裕,可社会公众幸福感却没有增加,社会贫富差距的裂痕在不断扩大。社会公众通过市场机制仅仅实现了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的创造财富,但现在更渴求一套运转良好的,以维护结果公平为核心的利益再分配调整机制。现阶段,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即是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为目的,以维护结果公平为出发点,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利益调整机制。众所周知,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5年的实践背景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呈现出个性化的操作模式,在地方政府有限理性假定和资源稀缺假定的前提下,地方政府能力建设有一个共同的作为,即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地方政府不断加强回应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能力,逐渐形成以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配合支持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安排。本文在以上共识的基础上,以公共利益需求演化机制、公共利益需求政府回应机制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三个宏观变量为切入点,结合“成都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例证,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运行机制逻辑进行分析,找出现阶段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设计出有助于政府对公共利益需求偏好进行有效回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使政府可以基于不同的公共利益需求,供给不同的公共服务组合,推行多样化的供应渠道和组合方式,创新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