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权以其促进技术信息传播,增加社会公众利益的巨大作用,在各国对外贸易中占据着日渐广博之地,同时也滋生着限制竞争、阻碍传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我国专利权制度起步较晚,在规制专利权滥用方面的制度建设更是相当薄弱,无法应对日益频繁的专利权滥用纠纷。因此,本文从专利权滥用产生的根源和形式出发,从专利权滥用在我国的最新案例——高通反垄断审查一案入手,通过对比国际、国内立法与我国现有立法,总结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并以期解决高通一案涉及的专利权滥用问题为重点,对此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助成规制专利权滥用的立法体系,落实专利权滥用规制若干问题的可操作性。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民法中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展开,指出在私权领域不得滥用权利的普世规则,并通过追溯专利权滥用在英美两国的起源,对专利权滥用做出概念上的界定;第二部分以高通反垄断审查一案为例,厘清专利权滥用的主要形式,阐述各种专利权滥用形式所造成的现实困境,指出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不可避免;第三部分总结了国际立法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内立法如美、欧盟的规定,指出国外成熟立法经验有诸多值得研究借鉴之处;第四部分通过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之对比,映射我国规制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定的缺陷;第五部分通过梳理我国专利权滥用规制体系,评析《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并据此提出一套完整的法律完善建议。本文对于刚刚发布的高通公司反垄断审查一案所涉及的专利权滥用问题之分析,以及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的评析,是文章的创新所在。高通一案显现了我国对专利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立场和决心,同时也反映了公法出拳,私法无路的现实困境。专利权是一种带有浓重公共利益色彩的私权。因此,避免私权行使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需要公法与私法的双管齐下,双向发力。专利权滥用问题触及反垄断领域,为公法之规制,意在震慑惩戒;专利权滥用问题未及反垄断之高度,则需私法之救济,意在补救警示。公法之规制《反垄断法》第55条稍显乏力,私法之救济《专利法》几近无款可依。本文认为,在公法范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已酝酿胎中,《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也于2015年4月出台。201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专利权滥用问题有所考量。现阶段,则更需细化私法范畴的专利法规制体系,将专利权滥用问题回归专利法制度的母体。只有公私合力,齐头并进,才能真正全面维稳社会竞争秩序,实现个体竞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