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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币经济学而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问题始终是一个长盛不衰的研究主题。我国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关注与讨论开始于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有人认为在通货紧缩期间,我国的货币政策在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无效。到底应该如何来评价货币政策效果?带着这样的疑问走进货币经济文献的历史,我们发现无论是经典货币理论还是最新规则,在对货币效果的评判上都在重复这样的观点--货币长期中性而短期非中性。这说明弗里德曼的观点是有生命力的,货币在长期里只能影响物价而不能影响实际产出。这一结论让我们再回头去看我们对货币政策效果的指责,发现不是货币政策失效,而是我们对货币政策赋予了太多的内涵。我们忽略了货币政策的“作用边界”问题。不仅财政在自身财力不足的时候向中央银行施压,而且其他社会经济问题也倾向于甚至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但是货币政策不是万能的,货币政策“超载”的结果必然是货币政策的非合意失效。因此这提醒了我们对货币政策效果的评判需要回归其本质,即货币政策的效果可能只与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两个指标相关。而更进一步,在货币政策的范畴里,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两个指标实际上经常被视作衡量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两个变量。就我国情况而言,《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在保证币值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因此笔者决定从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角度来评价我国货币政策的效果。
经过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
1.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长期稳定”,其准确含义既不是“零通货膨胀”,也不是“围绕零通货膨胀率”上下波动,而是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狭窄的低通货膨胀目标区”。至于经济增长率指标,在实践中,由于难以准确估算“潜在增长率”,高估和低估的可能性都存在。中央银行在这种不确定的条件下,为避免被动,只能在“狭窄的低通货膨胀目标区”约束下,谨慎地选择增长率目标,使经济保持潜在增长率。
2.本文采用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GDP Deflator)表示通货膨胀率,代替国内普遍采用的居民物价指数CPI,用真实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Real GDP Growth rate)指标代替了国内的名义GDP的增长指标,根据我国1986-2006年的数据估算,得出我国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的合意区间分别为:1-6%,以及7-10%。这意味着在如果货币政策的调控在长期内可以使我国的物价保持在此区间内波动,而且,通货膨胀率保持稳态的情况下,经济增长率保持在7-10%的增长幅度,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控有效。
3.本文尝试采用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的实际值与合意值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我国的货币政策效果自2001年开始正逐渐好转。在此基础上,笔者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对我国货币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识别,结果发现对GDP产生影响的解释度最高的变量是当期的M1,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变量中,当期存款利率DepositR对物价指数的解释效果最好。这说明选择货币供给量M2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经不合适。而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的利率市场化是此间货币政策效果好转的原因。
4.如果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还是以稳定币值为主的话,那么通货膨胀目标制将是可行的选择。我们应该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