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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为了自救而实行新政,新政的重中之重则为预备立宪。在这场持续十多年的改革之中,奕劻充分利用其个人的政治权力与威望,影响了新政的发展步奏与方向。他主张从速立宪,并对立宪给予了不遗余力的支持,但其内心中立宪只是一种救亡的工具,他自始至终都是抱有一种功利主义色彩。在支持预备立宪的过程中,奕劻也不断地攫取自身的利益,并因此遭到了资政院的弹劾。本文通过研究奕劻在这一系列事件中的表现,从而试图从法制史的角度探索他与清末新政的关系。本文结构由绪论、正文四章和结语组成:在绪论部分,首先介绍了选题缘由,其次回顾了对奕劻的已有研究状况,通过文献综述,来寻求研究的着力点和空间。正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的启动。庚子之乱后,朝中人士开始意识到固有制度的不足,朝廷亟需实行新政以图富强。启动新政后,奕劻被任命为督办政务大臣。此后由于舆论的压力,清廷开始考虑立宪,在奕劻等人的奏请下,清廷最终决定预备立宪。第二章主要内容为围绕预备立宪而进行的官制改革。在官制改革中,各方势力相互角力,都期望能从中获取更大利益。最终丙午官制改革方案在各方的妥协下得以通过。此后为了争夺立宪领导权,奕劻与岑春煊、瞿鸿禨等发生争斗,引发“丁未政潮”,从而对立宪造成一定的损害。宣统年间,官制改革继续,组建了以奕劻为首的皇族内阁,却遭到各方的强烈反对,最终被迫解散。第三章分析了在宪政编查馆的成立、修订法律馆的设立、《大清新刑律》的颁行中,奕劻所起的作用。在奕劻的领导之下,宪政编查馆成为预备立宪中的强势机关。而面对守旧大臣对修律事宜的围攻,奕劻带领宪政编查馆给了修订法律馆强有力的支持,保证了修律的顺利进行。第四章主要内容为因地方督抚与咨议局之间权力之争而引发的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案。弹劾案持续了数月,弹劾奏章多次易稿。面对弹劾,以奕劻为首的军机大臣相继以辞职进行胁迫。在奕劻等人的权势面前,弹劾案最终不了了之。此种结果导致了议员以及民众对政府的离心。在结语部分,主要通过分析奕劻的人物性格,从而探析其选择支持宪政的原因,奕劻对宪政采取的是工具论思维,带着功利主义色彩在推动宪政的进行。此外本章还对奕劻在清末新政、尤其是预备立宪中所起作用进行了一个梳理。我们对奕劻的认识应该客观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