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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智力资本已经成为企业的战略性资产,它不仅是企业创造价值的基础,而且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体现,甚至可以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的关键。因此,社会越来越关注企业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情况。当前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主要是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较低,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企业智力资本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文章基于合法性视角对企业智力资本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进行研究。 文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之后,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企业自愿信息披露的概念以及动因的研究,智力资本及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章认为目前国内外研究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的理论依据都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为了进一步研究,文章介绍了合法性理论,并认为企业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动因主要来自于企业的合法性压力。为了定量分析合法性压力,提出了相关理论假设。文章实证分析是以我国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为样本来源,利用SPSS19.0进行了描述性、相关性和多元线性回归等统计分析,从而得出研究结论。 文章研究表明,受到监管机构处分与否、政治关联、财务杠杆率、董事会规模、流通股比例对我国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智力资本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而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智力资本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针对我国目前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智力资本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文章提出了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