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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犯罪率上升,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刑事速裁程序应运而生。刑事速裁程序在提高效率、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方面发挥了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到,速裁程序在法庭审理中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这样的程序设定剥夺了被追诉人一定的程序上的权益,而程序的极度简化导致实体不公的风险增加,为了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和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与速裁程序相对应的简化说理也应当随着速裁程序的改革完善引起重视。本文共3万余字,除引言外,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刑事速裁程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的基础理论,从依据、特点和功能三方面展开。简化说理的依据,从法理上分析是应有之义,是对公权力运行和司法行为的约束、是公民尤其是被追诉人享有裁判理由知情权的必然要求、亦是司法理性的延伸和追求;从法律、政策方面来讲,简化说理是改革趋势;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则是简之有道。简化说理的特点,是通过与刑事普通程序说理进行比较得出的,简化说理的价值追求是在公正基础上,强调效率优先;简化说理要求在法院改变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案件中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量刑上的从宽处罚进行适当解释。简化说理在应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包括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证明裁判合理性、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繁简分流、优化程序适用,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记录和反映庭审等方面。第二部分为刑事速裁程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存在的问题,其中辅以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作为参考。这一部分阐释了适用格式裁判文书的优点,同时也提出了格式裁判文书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速裁案件,对于法院改变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案件,其裁判文书的简化说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法院改变量刑建议不予说明,法院改变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内容,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第二,裁判文书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论证不够充分,在此类特殊案件中难以确保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实现。第三,裁判文书格式过度僵化,格式裁判文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统一适用、高效方便,但是对于法院改变量刑建议的案件,如果仍是机械地适用,则会出现明显的逻辑错误。这些问题关系简化说理的规范化和功能实现,如果不加以解决,那么刑事速裁程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只能停留在要求层面。第三部分为刑事速裁程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的完善建议。针对速裁程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刑事速裁程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的内容,裁判文书中应当阐释法院改变量刑建议的理由、还要论述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其次,改革僵化的格式裁判文书,要明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应对法院改变量刑建议的案件、从而有针对性地实现裁判文书的简化说理。最后,要完善刑事速裁程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的配套机制,从说理的主体出发,明确法官的说理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和使命感、设置速裁案件专门法官、构建速裁案件裁判文书简化说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使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规范、灵活、有度,从而促进刑事速裁程序的改革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