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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权代理可以分为广义上的票据无权代理和狭义上的票据无权代理,广义上的票据无权代理又包含狭义的票据无权代理、票据越权代理和票据表见代理,文章主要是对广义上的票据无权代理进行研究。在民法中,不管是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在票据法中,关于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的责任承担问题与民法保持着相同的承担方式,而对于表见代理来讲,票据法对此只字未提。文章从票据无权代理的理论分析入手,理清票据无权代理与民法上的无权代理的区别,以及票据表见代理与民法上表见代理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对票据法在超越权限范围的票据之代理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具体介绍,主要包括目前理论界对票据之上超越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的法律后果的不同学说观点,并对各种不同的学说观点从好处与不足两方面进行了具体解说,目的在于通过学说分析对超越权限范围的票据之代理的法律后果给出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提出考虑对内对外两方面的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因为票据法中欠缺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所以文章中介绍了司法实务中遇到票据表见代理现象时如何适用法律解决票据表见代理的责任分担问题,并对不同的规则适用的优势与不足之处进行了论证,最终得出基于表见代理在票据法和民法上的不同,应当在票据法中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想,对票据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作出专门规定,并对票据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和论证思考。整篇文章整体围绕持票人权益保护和公平公正原则论证,目的在于实现票据法的立法宗旨,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