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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事件经常发生,而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设却很薄弱。理论上的轻视、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上对行政的监督不力,影响了行政法治的进程。因此,从理论上深入探讨行政责任制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为出发点,以法治为线索,分析借鉴西方国家的行政责任制度并探讨了我国行政责任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通过分析发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制度已在我国确立,并与立法机关监督、行政监察监督一起,构成了我国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机制,只是这些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不断暴露出一些缺陷。在这样的法制现状之下,构建我国行政责任制度的重心就是对现有机制的完善,确立行政责任制度的指导原则,堵塞逃避法律责任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