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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是通过法律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方式来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一种有效机制,这一机制在欧美相对来说较为成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但我国相对来说则比较落后,各项制度在进一步探索摸索阶段。目前来看,我国仍是世界上碳排放量位居第一,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碳交易还是在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都有缺陷,例如:法律规定不健全、规范治理不够、碳交易过程中各项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等,所以一定要想办法改善这些问题。
对于碳交易在法律监督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讨论,是有较大的现实意义的,能够督促我国碳交易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能够使我们有意识地避免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2011 年,我国七省市首创正式的碳交易市场,并且发行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碳交易行为,同时也为我国其他地区的碳管理提供了一些借鉴。规范碳交易市场目前在全国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也要求我们要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以构建合理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首先,导论部分,简要说明了碳交易法律监管优化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促进我国碳交易监管制度理论体系的发展;促进我国碳减排不断深化发展;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更加规范化。综合解读现阶段国内外的相关理论资料,并指出本文所采用的主要探究方法和本文主要观点。
第二部分则是向读者简要说明了何为碳交易监管以及相关的一些重要定义,针对一些关键词进行了界定,同时揭示了碳交易市场存在的《京都议定书》自身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五大风险。
第三部分碳交易监管的理论支点,从理论上理清了碳交易的监管内容包括:对配额分配的监管;对配额交易的监管(其中又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三个方面);对监测、报告、核查活动的监管。同时分析了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碳交易的监管模式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种:即单一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头监管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牵头监管模式。
第四部分碳交易监管的现实基点,主要是揭示我国碳交易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碳交易监管在制度建设上,国家层面还未全面铺开,目前只有2014 年年末发改委颁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层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七个碳交易试点区域;从监管实际上看,各地发改委作为碳交易的主管部门做的工作主要包括:设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案;明确可交易的对象;保证排放检测以及数据的正确性;监督各个主体切实遵守各项有关规定。我国碳交易监管实践暴露出来我国在碳交易监管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法层级过低;监管标准不统一;报告与核查机制不够完备;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存在不公;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不畅;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碳市场基础工作较差等方面。
第五部分碳交易的监管的他山之石:域外经验及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建立最早,是全世界最大的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美国则创造了最大的、民间自愿参与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一部分主要是对这两种完全不同碳交易市场的立法状况、监管法律制度及实践操作进行对比研究,并从中吸取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作为我国完善碳交易监管的经验:较高效力层级的统一立法;有效的监管体制;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部分碳交易监管的必然选择:优化碳交易监管的战略步骤、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优化碳交易监管大致要分三步走。明确碳交易监管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原则、适度干预原则,以避免监管出现偏差。优化碳交易监管的主要路径:制定完善的碳交易监管法律体系,主要是推进位阶更高更有效力的全国性立法、推进碳交易机构管理方面的立法、推进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方面的立法、推进国家碳市场调控方面的立法和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责任追究;健全相应的碳交易配套制度,主要是完善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制度(无偿分配方式、拍卖模式、固定价格出售)、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应的中介制度、建立相对统一的碳市场交易主体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碳交易监管体系,主要是建立部门明确、职权清晰的政府监管体制,加强碳交易所监管,组织第三方监管;夯实碳交易市场的各项基础,主要是加强碳交易市场能力建设、强化金融碳市场的服务保障。
对于碳交易在法律监督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讨论,是有较大的现实意义的,能够督促我国碳交易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能够使我们有意识地避免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2011 年,我国七省市首创正式的碳交易市场,并且发行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碳交易行为,同时也为我国其他地区的碳管理提供了一些借鉴。规范碳交易市场目前在全国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也要求我们要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以构建合理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首先,导论部分,简要说明了碳交易法律监管优化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促进我国碳交易监管制度理论体系的发展;促进我国碳减排不断深化发展;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更加规范化。综合解读现阶段国内外的相关理论资料,并指出本文所采用的主要探究方法和本文主要观点。
第二部分则是向读者简要说明了何为碳交易监管以及相关的一些重要定义,针对一些关键词进行了界定,同时揭示了碳交易市场存在的《京都议定书》自身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五大风险。
第三部分碳交易监管的理论支点,从理论上理清了碳交易的监管内容包括:对配额分配的监管;对配额交易的监管(其中又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三个方面);对监测、报告、核查活动的监管。同时分析了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碳交易的监管模式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种:即单一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头监管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牵头监管模式。
第四部分碳交易监管的现实基点,主要是揭示我国碳交易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碳交易监管在制度建设上,国家层面还未全面铺开,目前只有2014 年年末发改委颁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层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七个碳交易试点区域;从监管实际上看,各地发改委作为碳交易的主管部门做的工作主要包括:设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案;明确可交易的对象;保证排放检测以及数据的正确性;监督各个主体切实遵守各项有关规定。我国碳交易监管实践暴露出来我国在碳交易监管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法层级过低;监管标准不统一;报告与核查机制不够完备;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存在不公;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不畅;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碳市场基础工作较差等方面。
第五部分碳交易的监管的他山之石:域外经验及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建立最早,是全世界最大的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美国则创造了最大的、民间自愿参与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一部分主要是对这两种完全不同碳交易市场的立法状况、监管法律制度及实践操作进行对比研究,并从中吸取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作为我国完善碳交易监管的经验:较高效力层级的统一立法;有效的监管体制;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部分碳交易监管的必然选择:优化碳交易监管的战略步骤、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优化碳交易监管大致要分三步走。明确碳交易监管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原则、适度干预原则,以避免监管出现偏差。优化碳交易监管的主要路径:制定完善的碳交易监管法律体系,主要是推进位阶更高更有效力的全国性立法、推进碳交易机构管理方面的立法、推进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方面的立法、推进国家碳市场调控方面的立法和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责任追究;健全相应的碳交易配套制度,主要是完善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制度(无偿分配方式、拍卖模式、固定价格出售)、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应的中介制度、建立相对统一的碳市场交易主体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碳交易监管体系,主要是建立部门明确、职权清晰的政府监管体制,加强碳交易所监管,组织第三方监管;夯实碳交易市场的各项基础,主要是加强碳交易市场能力建设、强化金融碳市场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