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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陂是中国宋代兴建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该工程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境内的木兰溪上,由陂首枢纽工程、渠系工程以及河岸堤防工程三个部分组成。唐代以前,今日莆田市区所处的兴化平原是一片海湾。自唐代起,在河海堆积—冲击以及人工围垦的共同作用下,这里逐渐形成了福建省内第三大平原。一直以来,兴化平原自然环境恶劣,洪涝、千旱、潮灾三类灾害频发,因而当地人民一直有兴建水利工程以减灾防灾、变害兴利,保障当地农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的需要。北宋初年,长乐人钱四娘、林从世曾经来到莆田,于今日木兰陂的上下游地区修建陂圳类的水利工程,但均遭到了失败。神宗熙宁年间,侯官人李宏携带资金、助手前来莆田,于今日木兰山下选择良址,采用宋代最先进的水利建筑技术,资金、人工耗费无算,历时八年筑成了木兰长陂。当地人民积极参与到李宏的筑陂工作中,尤其是木兰溪南岸的余、朱、陈等十四家地方大户,为李宏筑陂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并在木兰陂建成之后捐献自家私田,开凿了大小上百条沟渠,引水灌溉了木兰溪南岸的数万顷田地。此后十四家大户与李宏通力合作,创设"陂司"以作为民间的木兰陂日常管理机构。木兰陂建成之后,木兰陂日常维护及修缮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地方政府、本地大户以及当地民众均积极地参与到修陂护陂的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在长期的木兰陂修护工作中,官方力量与民间力量既有密切的配合,也有尖锐而难以调和的矛盾。官民力量对木兰陂管理权的争夺,成为了千年来木兰陂修护工作中难以回避的内容。清代以前,民间组织"陂司"为木兰陂日常维护提供资金,并组织人员参与到巡陂工作以及灾后大修工作中;而地方政府仅仅是对木兰陂管理提供制度上的必要协助,并作为一个协调者,调解本地大户与外来大户,以及本地大户内部的矛盾。在这一"官—民"互动过程中,逐渐在形成了一个以木兰陂为核心的包含经济要素与文化要素的区域性"洪灌型"水利社会。陂田制度,是木兰陂水利社会的经济要素。在北宋宣和以前,陂田制度一直缺乏官方的认同。神宗宣和年间,兴化军知军詹时升为"陂司"创设规例,正式承认了陂田制度存在的合法性。此后南宋时期,又有陈弥作、钱孜等人对陂司规例进行改革,不断将其严格化、制度化。元代和明代延续了这一制度,并丰富了其内容。但长期以来陂田制度的运行始终存在着一些障碍,陂司内部的矛盾、陂司与其他大户的矛盾、陂司与地方政府的摩擦早已为这一制度的消亡埋下了祸根。明末的"陂司陂主之争"直接导致了陂田制度的终结。虽然陂田制度最终为官方管理木兰陂以及"计亩征赀"的资金筹集制度所替代,但是却无法掩盖它作为民间水利管理制度的优越性。陂田制度为构建完整的木兰陂水利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减轻了地方政府和民间进行水利管理的负担,也促使当地人民养成了保护木兰陂、重视水利建设的意识。木兰陂文化,是木兰陂在文化层面上的拓展,是木兰陂水利社会的文化要素。这种地域性文化包含了功臣祭祀活动、庙宇修建活动和文献编撰活动三项内容。功臣祭祀的对象是钱四娘、李宏等修陂先人。这种祭祀活动既有官方性的,同时也存在民间性的。庙宇修建则是指宋代至清代"协应庙"的修建与维护。这座庙宇供奉着修陂的先人,是历代木兰陂周边人民重要的精神家园。明代李氏与十四家两个版本的《木兰陂集》的编撰,为我们保存了大量与木兰陂相关的重要文献资料,同时也成为木兰陂文化传承的重要物质载体。作为"莆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木兰陂文化具有传承性、地域性特点,同时也保存了修陂功臣的奉献精神,不断激励着当地人民重视水利、建设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