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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陪审制度传入我国至今,陪审员的参审多流于形式上的“名誉陪审”。在司法实践中,陪审员的存在价值毫无发展,陪审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学者甚至建议废除。然而,在理论上,陪审制度是我国诉讼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司法程序的正当化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实践中,陪审制度可以一方面对公权力形成制约,遏制法官的恃权滥用;一方面对私权利有效保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权威性,提高司法机关在社会大众中的公信力。历史上,没有哪个制度从设立之初就是完美的,本文通过对比中美陪审制度及阐述制度变迁,探索制度完善之道,以期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行方案。本文共分四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介绍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主要内容。首先对陪审团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陪审员的遴选及陪审团的运作进行概述。然后,从法律保障和权力制约两方面谈美国司法制度对陪审员的保障与制约。第二部分重点介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首先概述我国人民陪审员制的历史沿革和运作发展,然后介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人民陪审制的现状,包括人民陪审员的适用范围、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制度保障等。第三部分集中对陪审团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比较。从宏观和微观上对比美国陪审团制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归纳总结出其各自优劣所在。意在通过制度比较,发掘相同问题不同的处理机制与价值取向,进而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提供借鉴。在此基础上,第四部分总结结论并提出建议。即通过科学地认识陪审制度并对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见解。首先从重视陪审制的价值切入,再从培养人民陪审制存在的基础、积极推动群众广泛参与、提升陪审员的诉讼地位、增加经费保障等方面加以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各界对人民陪审制的重视,提出可行性方案,解决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