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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呼声越来越高,步子也迈得越来越大。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安体制的改革也越来越多地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但是,公证制度改革却不尽如人意,步子小、进程慢,甚至出现了步履维艰的局面。究其根源,不仅在于我国传统意识中对“防”效果好于“治”、成本低于“治”的认识不足,未能引起公证制度改革决策机关足够的重视,而且还在于我们对公证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尚未形成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指导思想系。我国的公证制度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距,西方的公证制度见证了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它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充分发挥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增加社会诚信的职能作用。反观我国,公证制度发展时间短,而且很多内容都是舶来品,需要在实践中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融合。近年来,国家司法部门一直试图对公证制度进行改革,但推行非常的困难。这是由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多种公证体制并存、发展上良莠不齐、导致了各自的办案标准和程序也不尽一致的局面。我国于2006年3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这可以被看作是中国公证立法和公证制度标准化的开端,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情况——当时的西安宝马案和其它一些公证案例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而催生了这项法律,从某种程度上讲,公证法的出台十分仓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中国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就必须改革和完善公证制度,同时扩大公证的使用范围。本文除序言外,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公证的基本界定,公证机构、公证行为的性质界定等;第二部分介绍国外存在的公证人事务所体制和国家行政体制这两种公证模式,它们的产生顺应了各自法律制度的发展,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而我国现行公证体制呈现混沌状态,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要反思我们的公证体制,借鉴国外体制模式,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团法人体制;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公证制度的成长历史,从公证立法、公证程序到公证法逐一剖析我国当前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第四部分为本文的核心,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公证制度的对策和方法,特别强调了完善公证法的有关内容,建议制定《公证员法》,推进公证队伍职业化、提升公证法律职业社会地位。其次,建议制定和完善具体的业务规范,提高公证案件的质量,从而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与作用。最后,提出完善公证管理体制等措施,从行业内部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总而言之,无论主张完善公证立法,还是建议搞好公证队伍建设,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证跟上时代步伐,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