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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违约责任制度也是合同法中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它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TI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下简称"CISG")来说同样如此。CISG通过预期违约制度与根本违约制度的制定,在解决预期违约向实质根本违约的转化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有了自己的规则体系与运行机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谨慎平衡。对于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没有明确的相关概念,仅对合同履行期届至前的违约行为规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则,这些规则也是分散和有欠缺的。相对来说,英美法系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对于根本违约制度,其萌芽则可追溯至古罗马法的“法律不理琐事”原则,而现代意义上的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均是从英国判例法中产生的违约形态,后来上述两制度的主要内容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预期违约制度与根本违约制度在1980年CISG制定过程中体现出一种不断进步的状态,融合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等多方的利益要求,体现了国际货物销售的特殊性。虽然预期违约与实质根本违约在理论上是从两个不同角度划分出的违约形态,理论上,一般将CISG下的预期违约与实质根本性违约分开来进行评价与分析,但是预期违约向实质根本违约的转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本文主要揭示了CISG下预期违约向实质根本违约的转化规则,这对于准确理解两者的含义以及完善CISG的违约制度必有助益,如果能够解决中国国内法上的现实问题或者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会更加具有意义。本文由导言与四个章节组成。导言部分,简单概述本文的意义、论述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一章:概述——在该章中主要论述了下列问题:(1)CISG的制定及其违约制度的特点,尤其突出其违约制度之建立在维护国际贸易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2)CISG下违约形态的划分及相关定义;(3)CISG下预期违约向实质根本违约转化的含义及其研究的价值(包括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两个方面)。第二章:CISG关于预期违约向实质根本违约转化的主要规则——在该章中以相关实例主要分析与讨论:(1)转化的路径;(2)转化的条件;(3)转化的后果(即对法律救济方法的影响)等。第三章:进行预期违约向实质根本违约转化制度之横向比较。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通则》转化制度三个角度进行评析,其中从各国违约形态划分的特点、对预期违约向实质根本违约转化的路径及条件以及对法律救济的影响几个方面对各国国内法的转化制度进行分析和评述;评述《通则》时,首先描述《通则》的缘起及其与CISG的关系,然后再从《通则》对违约形态划分的特点、违约制度的可取之处几个方面来进行评析;在最后的综合评述中,按照前面比较研究的结果对CISG的转化制度的不足及改进方向做出全面的评论并给出自己的理由。第四章:关于参照CISG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思考与设想——在本章中,回答了下面几方面的问题:(1)我国现行合同法违约制度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不足;(2)中国与CISG的关系及参照CISG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3)完善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结语:概括本文的核心内容及笔者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