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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宪法学”是基于价值哲学范式来研究宪法的新兴学科,不同于“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研究范式,它从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人和宪法之间的效应和意义关系,研究内容包括:宪法价值的产生、宪法价值的实现和宪法价值的评价等,以此来阐释宪法运动的内在发展规律。以往美国宪法侧重从规范和政治角度来研究,本文尝试从价值学角度来研究“建国”到“重建”阶段美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发展规律。宪法变迁的价值取向是主体在实践中围绕宪法基本价值而呈现出宪法价值发展的倾向性或趋向性,它不仅是一种宪法价值认识活动,而且是宪法价值的实现和评价活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根本推动力量,他们的实践活动表现为具体历史阶段需要,这个需要推动了宪法发展变化。在“建国”到“重建”阶段,美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是构建一个强大共和国实现自身“自由”,这要求联邦政府必须积极发挥国家能力,扩充中央政府权力来完成历史任务。“人民”的需要迫使联邦政府在宪法赋予权力基础上,通过“多元”宪法变迁机制扩大权力,扫除了“州权主义”、奴隶制等结构性难题对国家整体利益的威胁,实现权威和“自由”的平衡。在此过程中,宪法因事实压力引起的变迁也然会体现和实现这种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由于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紧紧围绕美国宪法基本价值结构,接受基本价值价值的制约和调控,并接受历史发展规律历史标准的检验,从而确保了国家主义的“善”相,实现了“权力宪政”与“权利宪政”具体历史统一。“建国”到“重建”美国宪法变迁实现了“人民”在具体历史阶段提出的规范性需求,化解了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张力,确保了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和适应性。尽管宪法变迁作为宪法价值实现较为理想的方式,成功地解决了主体“人民”与客体宪法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建国”到“重建”美国宪法变迁并没有成功解决奴隶制问题,这说明宪法变迁在化解规范与事实张力方面并不是万能的,在保持宪法稳定性、权威性和适应性方面也不是完美的。尽管如此,“建国”到“重建”美国宪法变迁在相当长历史阶段内较好地体现和实现了“人民”的国家主义价值取向,比较成功地维护了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和适用性。因此,从比较宪法学角度来讲,美国宪法变迁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研究对于中国“价值宪法学”研究具有开创性理论意义,对完善中国宪法变迁实现机制和“后改革宪法”时代宪法变迁公民权利价值取向的确定也有重要实践意义。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价值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法,提出了“宪法革命”、宪法修改“和”宪法变迁”等宪法变化形态理论,采用了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论”范畴来分析“建国”到“重建”美国宪法变迁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的原因,运用价值和历史“双重标准”对国家主义进行价值评价,并构建一定的理论模型来分析宪法变迁具体实现机制等,这些都是本文创新点所在。本文根据“价值宪法学”研究体系,从宪法价值取向的产生、宪法价值取向的实现、宪法价值取向的评价等方面来安排论文总体结构,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宪法变迁和“价值宪法学”的一般理论。首先阐述了“价值宪法学”的一般理论,主要从宪法价值的产生,宪法价值的实现和宪法价值的评价等方面来论述,对“价值宪法学”的研究体系有一个交代。其次研究了宪法变迁的含义、性质、实现机制、界限和逻辑结构。再次论述了宪法变化形态理论,将宪法革命、宪法修改和宪法变迁这三种变化形态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明确各自内在规定性和宪法稳定性、权威性和适应性关系,以及宪法变化形态与宪法价值实现之间关系。第二章,美国宪法变迁价值取向的本体论。首先研究了美国宪法基本价值结构,其包括民主、共和、法治、自由和联邦主义五个基本价值,它们一起构成基本价值结构。基本价值结构对于宪法变迁具有重要的调控功能,它能防止宪法变迁蜕变为“恶性变迁”,确保宪法变迁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其次比较了美国和德国宪法变迁的异同。美国宪法变迁不同于古典宪法变迁理论产生地的德国,通过比较明确美国宪法变迁的内在规定性。再次分析了邦联条例与联邦宪法的整体性价值取向差异,意在从规范层面说明联邦宪法价值取向特点。美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取向存在三种历史形态,即“建国”到“重建”的国家主义,“重建”到“新政”的自由主义经济学价值取向和“新政”至今的公民权利价值取向,这三个不同形态反映了美国“人民”在不同历史阶段价值观念发展的总体趋向性。第三章,美国宪法变迁国家主义价值取向原因论。本章主要运用了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论”来分析“建国”到“重建”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的发生学原理,这四个原因分别是:规范与事实的质料因,渐进式宪法价值实现的形式因,人民对强大政治共同体需要的动力因和实现宪法稳定性、权威性和适应性的目的因。这四个原因从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的角度立体展现了这个历史阶段宪法变迁出现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的诸种因素。第四章,美国宪法变迁国家主义价值取向实现论。主要从宪法价值实现的维度来研究“建国”到“重建”历史阶段国家主义价值取向实现问题。首先构建理论模型分析宪法解释的具体实现机制,以此来揭示宪法变迁实现的一般原理。在此基础上,结合美国宪政实践,重点考察了司法解释、总统宪法惯例和政党惯例等三种宪法变迁实现机制如何实现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的。从宪法修改与宪法变迁关系来理解“重建修正案”,也是理解宪法变迁国家主义价值取向实现的重要维度,通过对“重建修正案”进行回溯研究可以清楚理解宪法变迁的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第五章,美国宪法变迁国家主义价值取向评价论。本章从宪法价值评价角度对“建国”到“重建”国家主义价值取向进行评价。价值评价是价值的再认识活动,其核心在于评价标准的确立,评价标准主要由价值标准和历史标准构成,价值标准是价值关系内部标准,历史标准是外部标准和“元标准”。通过“正义”和美国宪法基本价值这个价值标准,以及“价值进步”历史标准对国家主义进行价值评价,认为国家主义总体上是“善”的。第六章,美国宪法变迁国家主义价值取向意义论。本章主要研究了“建国”到“重建”美国宪法变迁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研究对中国宪法学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理论层面,本研究有利于拓展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新领域,进行“价值宪法学”研究初步尝试。在实践层面,有利于完善我国宪法变迁实现机制,确定“后改革宪法”时代宪法变迁的公民权利价值取向历史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