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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提高,这就需要国家投入较大资金进行公共工程的建设。在此背景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类PPP项目作为拥有使用者付费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而受到社会资本的青睐。然而由于政府政策制定和监管的不健全,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方面,社会资本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青睐有加,兴趣浓厚,却因准入、收益保障以及政策等原因无法实现项目合作建设;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激励、监管以及法律等机制的不健全,出现个别企业为再次扩大利润,而采用垃圾焚烧处理的个别环节,从而造成处理厂有害物质排放量的增加,损害大众的利益。基于此,本文以PPP模式有关理论、政府职能相关理论为分析基础,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类PPP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损人利己行为为出发点,以降低私人部门为增加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的可能性,同时增加社会资本对垃圾处理类PPP项目的参与度为研究目标,结合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类PPP项目运行现状,以及宁波市政府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类PPP项目的激励政策,对宁波市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类PPP项目中的政府行为的完善进行讨论和研究。经过分析发现,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明确的PPP项目操作规范、完善规范化的政企合作模式、政企共同进行风险分担以及双方行为监管约束等方面的政策,能够显著提升社会资本对垃圾处理PPP项目的参与度;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的防范和共担、声誉激励方法以及优化市场选择等措施,亦能使项目朝最优化方向发展。根据以上研究,本文以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类PPP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前提,对宁波市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类PPP项目的政府行为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提出要完善包括政策实施细则、政企双方风险防范和风险共担以及完善监管监督模式等一系列内容,对宁波市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类PPP项目,提高项目最优化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