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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府际关系改革一直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市与县作为地方政府的两大重要主体,市县关系的变革对于政府间关系的调整以及地方治理都具有重要影响。在市管县体制下,市与县是一种纵向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治理结构上主要是传统的科层制模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市管县体制以及基于刚性约束、命令服从的传统科层治理模式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基于此,省管县改革逐步被提出。作为对市县关系的再次调整,省管县改革在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实现城乡统筹,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同时,省管县改革也面临一系列新的困境。文章结合各地省管县改革开始后的实践,对省管县改革过程中市县关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总结,主要表现在:市县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加剧,市县政府间的协调难度增加,区域间的公共物品难以有效供给等。针对省管县改革过程中市县关系面临的困境,文章进一步从区域治理结构,区域协调机制,市县政府间的责权利界定等方面分析了面临困境的原因。省管县改革开始后,对于实行全面省管县改革的地区,市县政府间的关系已经由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变为平等的竞争与合作关系;而对于实行财政省管县改革的地区,市与县在财政上也成为一种平级关系。在省管县体制下,如果继续按照传统模式处理市县之间的关系,难以避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将陷入“矛盾激化—区划调整—矛盾激化—区划再调整”循环往复的怪圈。省管县改革的初衷是激发县域经济的活力,但同时省管县改革的本意也不是要损害地级市的利益,而是要实现市县的协调发展。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日益成熟,社会不断进步的条件下,政府需要改变传统僵化的科层治理模式,引入新的治理结构,重新构建省管县改革开始后的市县关系。因此,文章提出以网络治理理论为支撑,从形成平等协商的网络化合作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区域协调机制、理清市县政府间的责权利关系、培育以社会资本为基础的信任机制、构建市县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构建有效的地方区域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