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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探讨审计质量、盈余管理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审计,作为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由于社会经济管理方式的不同,审计的广度、深度和形式也自然各不相同。审计是因授权管理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才是审计产生的真正基础。审计作为一个可信赖的专家系统,打通了缺失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任渠道,缝合契约关系信任中的断裂,成为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共同选择。所以可以说,审计是两权分离条件下建立在不信任前提下的信任机制。
本文认为,审计是由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作出的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满足审计委托人审计目的的一系列行为和过程。审计的本质是服务与监督,审计是通过对审计委托人的服务和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督来实现自身价值的。缺少了任何一方面,审计的本质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审计的本质有以下特征:(1)独立性是审计的最本质特征,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最基础和最根本的条件。(2)强调独立性是为了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独立性是条件,而公正性和客观性是目的。(3)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的权威性总是与独立性相关,它离不开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执业。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得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4)审计目标是审计所要达到的结果,是审计目的的具体化。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客观实际相符并使审计目的得以实现的程度。审计质量同时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两个方面:第一,发现问题信息的能力,第二,问题信息公正的披露勇气。高质量审计有能力发现问题信息并公正的披露;反之,低质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信息或不公正披露。审计结果一般表达于审计意见中。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很多,包括:审计契约委托人身份、行业监管、审计环境、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审计过程、审计重要性、成本效益、审计收费模式、审计委托模式、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结构等。
从案例研究中,盈余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盈余最大化、盈余最小化、盈余稳定化和盈余品优化。至于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则多种多样,根据其对经营业绩各组成部分的调节,我们把盈余管理的手段分成以下几类:(l)调节营业收入(提前或迟延确认收入、虚构交易确认收入);(2)调节营业成本费用(推迟或提前确认成本费用、将应当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资本化或者相反);(3)调节非经营性收益(转让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利用资产重组或者并购调节盈余、利用投资收益调整利润);(4)利用资产减值调节收益;(5)利用政府补贴或者大股东补助调节收益;(6)利用公允价值调整损益;(7)改变收入性质调节盈余的构成比例;(8)调节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9)其他盈余管理手段(如优惠税率)等。
对于盈余管理的本质及定义,文献上则有不同的观点,国内外研究人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描述。综合参考各学者对盈余管理的解释,本文给出的盈余管理定义为:盈余管理是指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运用会计方法或者其他手段改变公司财务报告数据特别是公司盈余数据(包括改变构成财务数据的各部分的比例),企图影响公司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和决策的行为。
由于对盈余管理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同,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评价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准则框架内对公司盈余的操纵;有的学者将盈余管理等同与盈余操纵;也有的学者认为盈余管理虽然不同于会计造假,但是盈余管理的最终结果使得财务报告不再公允;更有学者认为盈余管理就是会计造假,有百害而无一利。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有其两面性。合理、合规和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稳定公司经营业绩、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减少公司税费负担,将更加有利于公司及所有利益相关方,有其积极的一面。当然,盈余管理的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盈余管理最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有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告不能公允表达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误导公司相关利益方作出正确的决策。人们在探讨盈余管理时,也往往从消极的一面出发对其进行分析。许多学者将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放在一起作为一个问题进行探讨。我们认为,虽然在某些时候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的界限不是那么明显,但是二者并非同一事物,区分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还是很有必要的。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除了都有可能使财务报告不能公允表达的共同点以外,存在以下本质区别:(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3)盈余管理导致的财务后果不同;(4)两者的主体不尽相同;(5)两者的收益对象不同;(6)外部审计对两者的态度和处理不同;(7)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至于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关系,国内外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相关理论研究有:(1)审计质量高能有效减少盈余管理;(2)盈余管理高和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3)经营业绩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等。
本研究向企业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和盈余管理研究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25份,收回合格调查问卷共500份)。从调查文件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有关人员对盈余管理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存在一定的共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独立审计对盈余管理的遏制作用。同时我们也发现,公司管理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和盈余管理研究人员在具体问题上的认识是有一定差别的。例如在审计时间和审计质量的关系、上市公司变更外部审计机构原因等问题上,公司管理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选择的答案均呈现为倾向于选择对自己地位有利的回答,而盈余管理研究人员的选择则相对中性。
本研究采用实证方法,检验了会计盈余管理程度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质量的关系。我们用了修正琼斯模型并再修正。我们取得中国A股公司2001至2007年年报数据,其中剔除了在研究区间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数据的公司,共得到1524家上市公司合计8885个样本。用上述模型对我们取得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中国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鉴别盈余管理程度,并将其反映在审计意见中。独立审计的质量受到盈余管理手段的影响,体现在对裁量性非经营性应计利润的审计质量较高,而对裁量性经营性应计利润的审计质量较低,这是由于对不同盈余管理手段,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所需要的信息来源、广度和深度差异造成的。本文还探讨了独立审计在不同的盈余管理方向上的不同表现,虽然出于诉讼风险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对正向盈余管理更加敏感,并且在审计中采用了更严格的重要性标准,但是审计意见中对于正向盈余管理程度的区分明显弱于负向盈余管理。相反,对负向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采取较为宽松的重要性标准,并且在此标准下更具备鉴别盈余管理程度的能力。
鉴于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及盈余管理现状,提高审计质量以遏制盈余管理现刻不容缓。本研究提出九方面政策性建议如下:(1)制约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一以修订会计法律法规及引进财务报告欺骗审查制度;(2)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3)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以加大惩治力度;(4)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以加速审计市场化建设替代行政化;(5)规范审计定价;(6)改进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7)完善推行审计准则及其质量控制;(8)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体制;(9)实行管理咨询业务独立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