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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光大乌龙指”到“6.26股灾”,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跨市场操纵案件层出不穷。但是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经济学界都是鲜有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系统性理论研究成果。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等跨境证券投资渠道的开通,利用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制度的差异以及证券交易规则的漏洞来进行跨市场操纵套利行为开始不断涌现。《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有提及禁止跨市场操纵的条款,但相关条款的表述过于原则化,不利于规制目前市场上愈演愈烈的跨市场操纵势头。 因此在未来的证券法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对跨市场操纵这一新型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本文试图从法学和经济学的双重视角,梳理域内外相关禁止跨市场操纵的典型案例,引出跨市场操纵行为运作的金融机理,并对跨市场操纵类型作实质解构,同时梳理梳理和借鉴域外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立法和监管经验,分析出跨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重点和逻辑进路,尝试构建我国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制度框架与设计,进一步完善《证券法(修订草案)》第95条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从证券法的角度构建我国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民事责任体系,着力以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为中心,构建从事反向交易的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机制,最后,针对我国目前跨境跨市场操纵案件频发的势头,从宏观上对我国规制跨境跨市场操纵行为作几点制度前瞻与建议。 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与市场上热点案例结合的方式,运用法学、经济学交叉分析方法与理论工具,同时借助类型化归纳与比较法分析的方式,通过逻辑演绎与逻辑推理,层层递进,总结出我国跨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路径,并尝试构建我国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制度框架。 第一部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的方式,着重分析了“97香港港元保卫战”、“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操纵案”、“LIBOR操纵案”以及“光大乌龙指案”等四个典型的跨市场操纵案例,通过对上述四个典型案例的操纵手法及模式分析,为下文引出跨市场操纵行为的金融运作机理。 第二部分通过借助金融学的相关分析视角,通过对跨市场操纵行为的金融运作机理进行分析,得出跨市场操纵行为的实质类型,逐一解剖分析、“知己知彼”,为下文跨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重点分析做好铺垫。 第三部分通过比较法分析的方式,梳理借鉴了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立法和监管经验,为下文我国构建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第四部分通过借助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叉研究的方式,从“市场操纵”到“跨市场操纵”进行逻辑推理与演绎,借助相关的理论分析工具,分析出跨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重点与逻辑进路,为下文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提供新的理论范式与规制视角。 第五部分着重于我国跨市场操纵行为规制的制度设计与前瞻,首先在上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证券法(修订草案)》第95条的若干建议;其次尝试从证券法的角度构建我国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的民事责任体系;再者着力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为中心出发,尝试构建从事反向交易的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相关制度设计;最后,对我国跨境跨市场操纵行为作几点制度前瞻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