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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患者维护其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武器。医方的告知义务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在医疗实践中,围绕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方告知义务的纠纷日益增多,《侵权责任法》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及医方告知行为作出了统一规范,但这些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对于这些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普适性,在实践中尚存疑义。本文针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方告知义务在医疗实践应用中面临的困境,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立法经验和实践,对法律规范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观点。全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涵义、产生及其立法发展。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获取关于自己病情、医师的诊断、治疗措施等相关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权利。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源于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它的产生基于医患关系的转变,患者权利保护意识的兴起和对于患者人格权的尊重。在现代社会中被普遍承认。第二部分探讨患者知情同意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医方的告知义务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本部分以《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出发点,结合医疗实践中医患纠纷典型事例,对医方的告知义务作了具体的分析。履行告知的主体法律规定为医务人员,因医务人员实行等级制,建议由权威部门按病情及治疗措施规定执行告知的主体资格。“两重标准说”能较好地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应作为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医疗紧急情形下法律赋予医方紧急救治权,同时应明确由此产生责任的保障。第三部分是关于知情同意书—患者知情同意权实现的方式。知情同意书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医方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凭证,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知情同意书的改革对化解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有其积极的意义。本部分以中国(现行版和卫生部推荐使用的新版)与美国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内容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知情同意书的建议,如参照美国做法对手术潜在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在内容上增加医方对潜在风险的注意义务及出现纠纷时的解决途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由医方与患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