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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这个国家的农村现代化水平。但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所形成的政府公共资源支出的差异,造成我国广大农民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所能享有的机会、结果及选择面上远低于城市居民。因此,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引进多种有效的可选择机制,拓宽其供给面,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论文着重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以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为主要视角,借助国内外已有的关于公共服务的学术思想和理论成就,根据目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资源供给、需求偏好等多重约束条件以及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特点,着重构建了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可选择机制与方式,并根据理论研究成果设计一个适应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实践需要的供给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体育职能部门直接供给,出现了严重的政府失灵现象,原因就是政府供给意愿不强、供给决策机制失误以及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但即便如此,政府供给仍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一种最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机制。因此,完善现有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政府供给机制,加大职责范围内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力度,规范其责任主体的地位,实属当务之急。山于政府失灵、公共体育服务准公共品的属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也开始逐步涉及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领域。但是由于市场发育不足以及农村独有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市场机制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运用较之城市有很大的差别。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中,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固然不可忽视,但除了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之外,还存在着社会的自主型供给,包括第三部门供给、社区供给、自愿供给。由于受制于传统路径依赖,制度性安排的局部缺陷或不足是在所难免的,但适时地加入机制创新可以有效弥补这种不足。目前资金和资源的短缺是制约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最大障碍,而通过乡村精英成功运作自身的关系网络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将农村关系资本作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一种力量。如何在农村现有资金短缺、资源匮乏、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的现实条件下动员所有可参与的社会主体,调动一切可利用的渠道要素,发挥不同机制应有的作用,实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的创新和多元化,构建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多中心体制正是本文所积极探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