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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速,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出,学界对教育领域投入更多关注目光,教育公平成为关注的热点,而义务教育阶段是最基础的教育阶段,也是最应该体现公正性的教育阶段,因此义务教育公平又成为其中一个焦点。对于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公平这一主题,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教育历来都被视为公益性事业,它作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提供。政府是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的主体。
目前,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方面存有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宪政理念、管理体制、公共政策、资源分配、文化理念等五个层面。从宪政理念层面来说,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义务缺乏针对性;从公共政策层面来说,户籍制度是导致义务教育不公平的一个重要阻碍因素;从管理体制层面来说,教育财政投入明显向城市学校倾斜:从资源分配层面来说,就是政府向农村学校配置的硬件、师资较为薄弱;从文化理念层面来说,在城市中心价值取向指导下,政府对城市和乡村区别对待。
现阶段政府为达至义务教育公平的目标正在开始一个责任建构的过程。从1982年宪法以来的相关政策都让我们看到了政府为此做出的努力,但是由于历史和国情的限制,现阶段的中国政府依然还处于“大政府”的模式之下,教育本身也没有法治化。对于如何防止教育偏差、教育腐败、教育不公,政府还在摸索之中,并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机制程序。
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研究思路,首先分析中国义务教育的历史与现状;其次从宪政理念、公共政策、管理体制、资源分配、文化理念等五个层面探寻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然后从体制、政策、社会等三个层面分析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指出强化政府责任的对策措施,其中包括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