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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业为人们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为工业提供原料,为其他部门提供劳动力和市场,农业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承载作用的产业。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农业问题,农业问题一直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中央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物质保障支持农业发展,地方政府给予积极的配合和落实,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国农村仍然存在农民人口多、生产率低和农民生活水平有待提高等“顽疾”。近年来随着农业国际竞争压力的增大,以及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业又面临着结构性矛盾突出、供求关系变化和缺乏优质、绿色的农产品等新问题,解决农业问题的必经之路就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决定了政府扶持农业生产的必要性,政府的适当扶持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我国农业存在的问题反映出了地方政府在农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方面还很落后,地方政府存在职能范围过宽、管理方式行政化和层级、部门关系模糊等问题,这些职能问题不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内外学者对政府职能都做了充分的理论研究,而如何把这些理论切实的运用到实现农业现代化中,成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农业改革的重点,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已形成良好的生产基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推动农业发展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为我国今后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在此情形下,如何实现政府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方面的职能转变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通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形成了对地方政府职能和农业现代化的科学认识,并整理归纳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成绩和制约因素以及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成绩和问题,分析了地方政府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效果不佳的原因;运用比较研究法,通过对比国外政府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不同途径,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在规范分析法中,建立了地方政府应该是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判断,明确了我国地方政府在管理农业农村中应当发挥积极推动作用的职能,最终形成了我国地方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思路转变原则。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地方政府应通过重构农业农村全面发展政策体系,为农业现代化投入足够资源要素,推动农业市场化、组织化和质量标准化,打造新型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农民市民化、加快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和利用等措施推动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