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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中国人口的主体。农民就业的状况直接决定了中国整体就业的状况,而农民就业缺乏保障直接影响了农民就业的水平。按照国际惯例,在工业化进程开始后农民进入非农领域就业是经济发展的规律,农民也基本上转变成为产业工人,其就业保障已经纳入国家整体保障体系之内。但是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主要在于工业化开始后以及到目前仍在进行之中(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是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并存的一个时期),没有使众多的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土地上积聚了大量的农民。实行家庭承包制(1998年)后大量的农民失业显性化,就需要到非农领域就业,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实行多年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民不仅没有自由就业的权利,而且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一系列的就业保障(如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失业保险等)。与此同时,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多种因素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不仅如此,农民土地上的就业安全系数在逐年下降,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主要原因有农民没有所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导致农民所承包的土地被随意征用,出现了一个特殊的阶层—失地农民,而单个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这就加剧了农民就业的风险。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对农民就业保障进行系统地研究,以对农民就业进行全方位的保障,最终促使全国统一的就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全文分三部分,共九章。第一部分是农民就业保障体系概论,主要内容有:中国农民就业保障体系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中国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理论基础,中国农民就业多元化格局的形成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保障体系,这是全文的起点;第二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主要探讨中国农民就业保障体系的内容。其内容主要有就业权利保障、教育培训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以及权益保障等五个面;第三部分,对建立健全农民就业保障体系的展望,即结束语,是文章的结尾。 第一章 导论 本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分别对国内外关于农民就业保障体系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和评价,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说明了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第二章 中国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理论基础 本章对国外有关就业保障的理论进行剖析,提出了尽管国外的就业保障理论体系是不科学的,但是仍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的观点;对马克思主义的就业保障理论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就业保障理论的一些论述中个别观点与目前的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整个就业保障理论体系是科学的,仍然是建立健全当代中国农民就业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