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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惯例,60岁以上就被称为是老龄人口,如果一个国家的老龄人口达到或超过10%,就说明这个国家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超过14%,65岁以上人口超过10%,这也就是说,按照国际社会标准,我国显然已经跨进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有关专家根据我国人口结构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将迎来老龄化人口的高峰,预计将达到17亿,相当于现在欧盟15国的人口总和。而2005年5月,世界银行公布的一份关于中国未来养老金收支缺口的研究报告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如何化解未来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金危机,这就对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目前,我国实行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水平的限制,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规模都还很小,国民养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用于满足支付当期养老金的需要,基本没有资金积累。这也就是说,防范未来人口老龄化下养老基金危机的关键在于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多少。2000年,个人账户在辽宁省试点的开始,拉开了我国做实个人账户的序幕,个人账户基金规模的扩大将成必然。巨额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如果只能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不仅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而且更是无法满足我国未来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而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良好的国家,与我国个人账户相似的养老基金基本部在资本市场运作,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因此,无论是从现实的需要还是从理论上的可能来讲,我国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都是一种必然。然而,风险和收益总是如影随形,资本市场的高收益也必然意味着高风险。而个人账户基金又不同于一般的资本,它是社会公众的养老钱,安全性永远是最重要的,如何才能保证个人账户基金能在资本市场安全运营并获得较理想的投资收益率呢?政府介入并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监管也就成为必然。
目前,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尚未进入资本市场,委托运营的管理模式也尚未确立,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资本市场的运营和我国政府对其的投资监管已经付诸实践,这就为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将来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借鉴。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个人账户智利模式的探讨和在借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督政策的基础上,构建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在资本市场运作的合理管理模式,并通过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职能分工和完善相关投资监督政策,形成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监督体系,从而保证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第一部分是养老基金投资监管的理论基础。首先,为什么政府会介入到养老基金的投资监管中呢?资本市场投资风险的存在是最直接的原因。另外,养老基金的准公共品性质、养老基金委托运营中存在的代理风险、巨额的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上容易形成垄断这谢原因也都构成了政府为什么要进行投资监管的理由。其次,笔者探讨了政府在养老基金投资监管中的定位。市场会失灵,政府也存在失灵,如何防止政府在监管中的失灵也同样重要。因此,政府在监管中的权限应该首先是制定法律制度,其次是在其他监管主体的共同配合下实行适度的监管。最后,笔者介绍了世界养老基金监管的主要模式和其未来发展趋势。
本文第二部分是典型国家分析--智利的个人账户基金监管。主要是介绍了智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的模式和具体的投资监督政策,总结了智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在投资监管中应该借鉴智利的一些经验,包括实行市场化运营、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对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实行科学的激励机制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我国个人账户投资监管体系的构建,这是本文的重点所在。首先,简单地介绍了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的现状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其次,笔者提出了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的框架,即在我国各省成立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中心,负责选择本省个人账户的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由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运营;政府的主要责任则是监督和制定有效的法律。另外,笔者在这部分详细地阐述了个人账户基金各管理主体之间的监管职责,以期各主体之间能形成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关系。最后,本文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现行我国养老基金监督体系的不足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监督政策的具体建议。
个人账广基金投资监管是当前的一个热门研究课题,笔者在广泛搜集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辅之于一些自己不太成熟的设想与建议构成了这篇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学术论文。术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一是对个人账户基金各管理主体给出了明确的职能分工。二是提出了由各省成立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中心选择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