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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权属调整作为农地整治的核心环节,在降低土地破碎度、减少人地冲突、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政府国土部门非常重视农地权属调整。农户作为农地整治权属调整的主体,其参与权属调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际情况却不尽人意,一方面我国的农地整治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实施模式,农户在此过程中主要是被动参与,导致农户参与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受农户知识水平的良莠不齐及自身特有的“小农思想”限制,导致农户对农地权属调整的认知方面有所欠缺,加之农村土地权属情况的错综复杂,因此引导农户参与农地整治权属调整工作的难以展开。本文以湖北省咸宁市、大冶市、安陆市、鄂州市、天门市、沙洋县等十多个乡镇的34个行政村展开实地调查,获取有效问卷644份,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研究我国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与行为的现状及存在的相关问题,构建了农地权属调整农户参与的行为机理的SEM模型,研究农户认知等内外因素对农户行为的影响,通过对农户行为背后关键因素的探析,将对今后政府引导农户有序参与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提供思路及科学依据,促进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及“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认知(行为态度、主观规范、行为控制知觉)方面:丘陵区域农户认知三维度均值皆低于于平原区域,可能原因是丘陵地区农地资源禀赋、经济状况及各方面发展水平相对平原地区情况较差,农户对农地投入及产出低于平原地区,农户对农地关注度及了解度相对较差,调查情况与现实相符。(2)不同区域农户认知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丘陵区域农户对农地整治中权属调整的认知的决策因子按影响程度显著性高低排序分别是: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户主文化水平、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耕地质量状况、是否当过村干部、非农业劳动力投入、家庭总人口数、老龄人口比重、农业收入比重、农业劳动力投入、土地破碎化程度、距离城镇距离。平原区域农户对农地整治中权属调整的认知的决策因子按显著性高低排序分别是: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是否当过村干部、距离城镇距离、农业收入比重、土地细碎化程度、户主文化水平、耕地质量状况、非农业劳动力投入、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家庭总人数、承包地总面积。(3)总体区域的农户认知(行为态度、主观规范、行为控制知觉)情况良好,农户对权属调整意愿较强烈,但农户行为响应情况却较差;农户行为态度认知三维度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表明农户普遍对农地整治权属调整能提高农地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改善生态环境等益处持肯定态度;农户主观规范认知三维度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外界影响联系”、“外界主张”、“外界行动”,表明农户对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主观规范认知受外界影响,存在一定的社会的压力;农户行为控制知觉认知相对于行为态度认知及主观规范认知情况较差,其中“感知强度”情况一般,“控制信念”较差,表明农户普遍对自身能力及技能自信情况不乐观;组织支持情况较差,表明政府及相关组织部门对农户参与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支持有限,缺乏对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所需专业技术及经验支持。组织支持的不足可能解释了农户认知与行为的差异原因。(4)农户在地整治中参与权属调整的行动逻辑遵循“认知→意愿→行为”这一路径形式,农户的参与行为受到其参与意愿以及认知(行为态度、主观规范、行为控制知觉)等前置因素的影响。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农户的行为意愿在其认知与行为响应之间起到完全中介效应。农户的农地整治权属调整行为兼具“自发性”与“诱发性”双重行动逻辑,且在组织支持下产生的“诱发性”行动逻辑占主导地位。权属调整的复杂性大大限制了农户的行动,政府组织的支持对农户参与农地权属调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农户对农地整治中权属调整的行为响应,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大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态度认知。第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建立建全农户参与农地整治权属调整的机制,提高农户对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主观规范认知。第三,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提高农户文化水平及整体综合素质,加强农户对农地整治权属调整的行为控制知觉认知。第四,尊重农户对农地整治权属调整的真实意愿,确定农户的主导地位,坚持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合理开展农地整治权属调整。第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组织支持程度,为农户提供农地整治权属调整工作所需要的培训及技术支持,积极分享其他相似地区成功的权属调整经验,消除农户对权属调整风险的感知及外部阻力,激发农户的参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