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保护研究

来源 :扬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oshua5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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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具有广阔的动漫潜在消费市场、丰富的文化资源、深厚的历史积淀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动漫产业仍然难以迅速成为独立并强大的支柱产业,原因之一是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阻碍,特别是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力,这一关键问题没有解决,任何扶持都是杯水车薪。因此,笔者主张将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中来,以便更加完善地保障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权利人的各项利益,鼓励智力劳动和产业创新。在全球范围中,动漫产业已是美国、日本、欧盟等的支柱产业,这些国家正不断健全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保护制度。尤其是日本,为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扩大权利人的权利,在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之下审视修订著作权法等法律,作为实施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振兴日本经济、提高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系列法律的一部分,自2003年以来频繁修改著作权法,至今7年问共修法13次。本文总结和梳理美、日等国的经验,以期对我国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的保护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正文分为五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动漫、动漫产业、动漫产业链的基本概念及动漫产业的基本结构,为接下来问题的提出奠定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分析了在动漫产业链中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动漫产业目前面临的盗版猖獗问题,严重影响动漫企业和动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现对动漫产业链中应有的商品化权均不能提供充分的保护。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的社会根源和理论根据。形象经济时代的到来为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的出现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对于一项新生的权利,理论上的正当性是其存在、发展的前提。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的设立是由法的自由、正义、秩序价值和法的规范作用决定的。设立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是增强法律的透明性,指引市场主体对行为的预测和评价,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同时,动漫形象标识的创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出动漫形象标识,创作者理应就其创造的动漫形象标识取得财产权,而这种基于劳动取得的财产权可以溯源至一个人对其身体享有的自然权利,洛克的劳动理论为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提供了基础性的理论根据。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对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保护的比较法研究。通过分析比较美日等国家在保护模式、保护对象、保护期限、侵权认定标准、损害赔偿标准方面的具体做法,肯定其中合理性的一面,也指出其中的某些不足,从而为我国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的制度构建提供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文章的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保护制度的构建。这部分从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具体制度设计、立法规划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是利益平衡原则,具体表现在:法律在对动漫产业链中的商品化权利人赋予权利、保护其合法利益,同时对其权利设定限制。具体的制度设计将从主体、客体、侵权行为类型、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侵权认定标准、侵权责任承担、保护期限和权利限制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界定。立法规划分为两步:现阶段可以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及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商品化权予以规定;条件成熟时将商品化权纳入民法典中并单独制定《商品化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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