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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它一方面强调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的核心精神,对规范侦查活动也提出许多新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相关程序,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法律武器。当前制约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第一,立法上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刑诉法中立案和侦查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职务犯罪侦查规律;二是技侦权范围小、实施难制约侦查效能;三是职务犯罪职能管辖存在模糊地带。第二,职务犯罪侦查权被侵割。“当前许多职务犯罪事实最先往往由纪检监察部门接触并处理,对此类案件处理存在事实上的‘优先性’”,从而侵割了检察机关法律专属的侦查权。第三,侦查工作机制不健全,包括:首先是侦查工作机构设置不合理;二是侦查一体化机制不健全;三是信息情报收集机制不完善;四是侦查保障机制不健全。第四,是侦查理念存在偏差现象。这次刑诉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和突破,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有程序上的影响,也有执法理念和执法指导思想的影响,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带来了挑战。具体的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权保障体系,更新了执法理念。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侦查措施,加强了对侦查权使用的监督制约。三是完善辩护制度,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四是增加证据种类,变更证明标准,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五是完善拘传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依法规范适用强制措施提出更严要求。面对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在积极组织学习培训,认真研究贯彻措施,扎实推进实施新刑诉法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刑诉法修改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主动适应刑诉法的修改,努力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化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首先,牢固树立与新刑诉法相适应的执法理念。二是要增强人权意识,强化人权保障。三是强化证据意识,围绕证据展开侦查工作。四是转变侦查观念,建构职务犯罪侦查新模式。五是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在办案方式上实现由传统人力型向手段现代化的转型。六是切实强化挖窝查串的意识,提升整体办案能力。七是着力提高讯问能力特别是第一次讯问的能力,做到讯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固定性。八是合理运用强制措施的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九是正确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十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