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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国历年来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历程,可以看到,财政承担了大量的责任,而且已经形成了财政兜底式的金融风险化解模式。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本质仍然是财政主导型。目前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研究主要是从金融的视角出发的,而从财政的角度出发,特别是从财政成本和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的还很少。这种不重视财政成本和风险的改革思路可能导致改革的成本大大超出合理的规模,甚至超出财政的承受能力,从而导致改革效率低下,甚至再次失败。
本文从农村信用社改革财政成本和风险最终承担者(主要是中央财政)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研究了我国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财政成本以及风险形成机制等问题,目的在于为有效控制财政成本和风险,实现“花钱买机制”这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目标提供积极的改革思路和建议。
通过实证和理论两个层面的探讨,本文得出以下五个重要结论。
第一,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从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全面改革。此轮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距离“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
第二,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实现“花钱买机制”。“花钱”的本质是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承担改革必须支付的成本。同时,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以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成本的方式启动的。从2003到2007年,中央政府为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支付了总计1830.77亿元的财政成本。此外,地方政府也承担了部分改革成本。
第三,“花钱买不到机制”是中央政府在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中最不愿看到的结果,也是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尽力要避免的情况。但是,这种风险确实是存在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关于注资和风险转移的博弈,以及中央政府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关于注资、欺骗和审计的博弈过程潜伏着这种风险。而本轮改革中中央银行资金支持方案的诸多设计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风险。
第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复杂性决定了中央政府难以通过一次改革解决所有的问题。面向未来,影响农村信用社改革财政成本和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产权改革、管理体制和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不同的制度安排对财政成本和风险有着不同的影响。
第五,为有效控制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财政成本和风险,本文认为应该从它们的形成机制入手,对症下药,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