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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后,商务部加大了对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的审查力度,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成为自该法实施以来未被审查通过的第一案。可口可乐公司并不是自己发起对汇源的收购,而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进行收购,收购汇源全部股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达到一定条件的并购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而此次可口可乐对汇源的收购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要求。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商务部对此案正式开始立案审查。但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商务部发现其并未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提供充足的材料,遂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修改方案。虽然可口可乐按照要求对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后仍未能达到商务部许可的标准,最终这次在策划中的收购还是以失败告终,成为首例未被商务部审核通过的案例。文章主要以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体系框架的构建为最终目的来分析此案,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达到笔者期望的目标。文章包含四个部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商务部对于该案是如何进行审查的,最终导致商务部否决这次并购的理由是什么。主要论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整个过程、商务部的审查程序以及做出的裁决。第二部分深入分析了商务部是根据什么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其具体的反垄断依据进是什么。主要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入手,深层次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最终被禁止的反垄断理由。第三部分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所反映的法律焦点问题结合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深入评析商务部对本次收购双方各自产品在市场占有的份额、传导效应在本案中的使用情况、搭售对收购的影响、收购是否会挤压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这些问题。第四部分对于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还可以做出哪些完善提出构想。在这一部分,笔者具体分析了本案所反映出实体与程序方面我国反垄断审查实制度规定的不足,建议借鉴欧美立法及实践经验,来完善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笔者期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我国跨国并购反垄断问题的研究做出些许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