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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恐怖主义犯罪分子制造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遍及世界,暗杀、爆炸、劫持飞机、绑架人质等活动频频发生,成为危害国际国内社会根本利益的犯罪,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阻碍了世界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因而引起了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和国际法学界的法学家及国际政治学界的政治家的普遍高度重视,但关于什么是恐怖主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如何,却始终没有形成定论。国际社会目前既没有批准一部全面制止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公约,亦没有形成一个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概念的不统一必然影响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一致性,进而抵消制止恐怖主义犯罪的合力。因此,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予以界定,乃是研究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前提。 本论文希望通过对恐怖主义犯罪定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浅析,期盼对恐怖主义犯罪定义的统一认识及对未来统一定义的制订有所帮助。本论文第一章论述了给恐怖主义犯罪下一个法律定义的必要性,以便把它和政治术语中的恐怖主义区别开来,有利于加强反恐领域的国际合作,也有利于防止各国不同的恐怖主义犯罪定义及反恐标准或实行双重标准所造成的在反恐名义下的违反国际法及推行霸权主义的现象发生。文章通过对各国学者、国际条约、国际组织乃至各国政府从不同视角与立场所提出的若干种定义或解说进行剖析,总结其异同点,并结合恐怖主义犯罪发展的历史进程及联合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统一定义界定的努力及分歧的分析,指出由于各国的政治观和价值判断的不同造成了给恐怖主义犯罪下一个明确定义在国际立法技术上的困难,也决定了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认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论文的第二章通过对恐怖主义犯罪定义中主体、客体、行为方式、行为目的等方面的相关分歧问题的透析,论证了国家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并从犯罪对象的角度对恐怖主义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恐怖犯罪、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加以区别;在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方式上,不仅包括传统的诸如爆炸、暗杀、劫机、等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还应包括像网络战、化学武器的使用等智能与非暴力手段;指出了政治性目的是定义恐怖主义犯罪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认识到恐怖主义袭击是危害国际国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须把恐怖主义犯罪同政治犯罪区别开来。相信在拨开众多的迷雾之后,能对恐怖主义的统一定义能起到建议的作用,尤其期望在各国和国际社会采取一致的行动打击恐怖主义分子、遏制恐怖主义犯罪方面能进一步的加强协调,使防恐反恐在国际法轨道上运行。 <WP=5>论文的第三章论述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共同因素。同时作者基于前述内容的研究,对恐怖主义犯罪作了如下定义:它是指团体组织或国家使用谋杀、爆炸、绑架等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及非传统的现代手段,进行恐怖活动或建立恐怖组织,或者对恐怖活动予以资助,意图制造恐怖气氛,要挟社会,危害国际国内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以图达到一定政治性目的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论文的第四章论述了目前恐怖主义犯罪定义应采取的方法应依据行动的恐怖主义性质,而不论行动者的身份或其事业的性质如何,应采取列举种罪方式,明确了恐怖主义犯罪定义的制定主体与制定依据,并表达了对未来统一定义的期盼。在论文的结束语中,笔者认为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仅仅限于对其定义的研究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进行反恐其它方面问题的研究,同时各国要采取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心理、外交、宣传、教育、军事等综合手段,通过长期努力,才能逐渐根除滋生恐怖主义犯罪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