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是中外民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以受害人利益的周全保护为主线索,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等角度,纵横结合,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三种学说和五种立法例进行了对比分析。在辨别各种竞合理论异同优劣的基础上,进而对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进行了实证考察和法理分析,提出能够为中国民法体系所兼容的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的立法构想。 前言 介绍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的问题的产生的根源,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一个案例导入对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合理性探讨的必要性。此外,还交代了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基本概念的辨析 首先,确定竞合这一关键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介绍竞合的特点,划定竞合的类型,指出聚合是竞合的应有之义。其次,对侵权和侵权责任、违约和违约责任这两组概念进行简单陈述,并将本章的最终落足点置于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联系和区别的比较上,为文末的统一立法构想奠定基础。 第二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综述 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海峡两岸关于责任竞合的三种学说和五种立法例,重点辨析各种立法中受害人利益的周全保护,兼谈其诉讼程序的简明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的实证分析与法理分析 本章通过对四类不同案例的实证分析,指出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指向利益相互并存或交叉的案例中。《合同法》第122条规制的缺陷。进而,通过对《合同法》第122条法律逻辑的缺陷性、权利义务的失衡性、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冲突性的分析,在法理上分析了该法条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的不周全。 第四章: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在责任竞合中的使用 针对《合同法》第122条对受害人利益保护不周全的缺陷,提出应扩大利益保护的范围。为此,在考察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基础上,探讨了以过错构建独立的竞合责任归责原则的可行性。之后,针对责任竞合中责任范围划分为合同履行利益和合同履行利益以外的利益两大部分,提出了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在责任竞合中的综合适用的观点。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在中国合同上的立法构想 本章总结前文各方面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作者自己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在中国合同法上的立法构想。首先,强调扩大责任竞合中的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范围。其次,主张责任竞合适用合同之诉。再次,指出责任竞合中如主张违约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害赔偿应对过错加以考虑。最后,对立法理由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