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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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和关键,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监督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都围绕着如何有效运用和控制行政权展开。从制度构建的前提来看,行政权概念应当是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这一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仅影响到行政法学其他问题的研究,同时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权运行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政府的职能分配、机构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乃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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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和关键,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监督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都围绕着如何有效运用和控制行政权展开。从制度构建的前提来看,行政权概念应当是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这一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仅影响到行政法学其他问题的研究,同时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权运行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政府的职能分配、机构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乃至行政管理的成败。本文首先从基本认识、特点分析和运行规则三个层面对行政权进行了理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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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讨论对象是非公务员的行政公务人员。他们是相对于公务员更为庞杂的人员。他们在数量上、从事公务的重要性等方面不如公务员,但他们总体上却承担了很大一部分行政事务。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范和保障,他们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因此,有诸多的问题需要探讨。首先,本文确定非公务员的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根据各自所属的组织的不同,总结出五种类型,分别是行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的行政公务人员、被授权组织中的非公务员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应该如何进行?医院该如何定位?医药分家该如何进行?这些都是现今政府及人民最关心的问题,本文针对新兴事物——医院开办医药公司,从竞争法角度试作此文,希望能对现在的医改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运用反垄断法基本理论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理论,采用例证法、引证法、对比分析法、归纳法、演绎法以及逻辑推理等方法,对医院办医药公司现象以瑞安市为例进行了研究。本文共
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医方告知义务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前提,对于保障患者人权、维护医患关系和谐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说认为,医方告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面对医方未尽告知义务引发的纠纷,往往单纯从侵权法角度出发,套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固定模式和判断标准,忽视此类诉讼“积极的契约侵害”这一特性,使审判思路受到局限,影响了案件审理,不利于医患矛盾的调和解决。更为严重的是,不同法
现代社会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医疗服务愈发广泛和深入,医患关系愈发复杂和多样,同时医疗纠纷也呈上升之趋势,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的医事法律来加以规范。然而,至今为止,我国在医疗领域之民事立法尚不完备,尤其在医疗合同立法方面还属空白,学界之理论研究也存在诸多争议。正是因此,本文致力于对医疗合同立法所涉及的问题,包括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问题,医疗合同的定义、分类、性质等基础问题,以及合同的主体、成立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以实践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疑难问题为出发点,立足于民商事基本法理,对比考察国内外研究成果,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中的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对现实中颇有争议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确定、过失相抵的比率以及典型类型的责任确定等难点问题进行了论证,力求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制度。全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三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正文分四章。第一章从传统的归责的三种原
十八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随着世界各国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渐为各国所接受。目前,已制定一般性信息公开法律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瑞典、丹麦等40多个国家,另外,还有几十个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可以说,制定信息公开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以来,我
本文是对我国现行行政裁决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的文章。在结构上文章共分七个部分。序言部分首先对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进行说明。第一章通过资料梳理与概念比较对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与说明。第二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几个典型的相关或相似制度进行了描述与说明。第三章对我国行政裁决权的范围即我国行政裁决权在事项上的管辖对象进行论述,描述了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存在领域并分析它们
1关境,指海关的监管区域,它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我国海关的关境由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存在要小于国土面积。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修订本,即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如无特别说明,《海关法》均指此修订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章第二条。4羁束行政权力,指通过法律、法规授予
基金会行政管理法律规制是指政府在对基金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各项行政法律法规的总称。基金会在中国大陆出现和发展仅有20多年的历史,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扶危济困、提高慈善意识、吸引公民参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受到关注。基金会虽然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巨大贡献,但基金会也同样面临着公众的质疑和现实的挑战,对基金会进行规范的行
基于传统行政法理论“公权不可处分”,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学理论以及制度认为:行政争议解决不应当使用调解方式。与这一“禁止调解”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实践中“和解”、“协调”等变相调解手段的大量运用。为此,有必要重新考虑调解手段在我国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和意义。当前我国正在着手构建和谐社会。“官、民”关系的和谐,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意。行政争议日趋增多,且相当一部分争议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容易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