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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已成为村民自治领域内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危害不仅局限于对农村基层民主的破坏,而且将影响到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贿选现象亟待解决。 文章首先从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中对贿选现象产生的历史背景进行了考察:与村民自治的发展所经历的“非充分自治”、“准充分自治”和“充分自治”三个阶段相适应,村委会选举也相应地经历了“自发选举”、“政府主导下的选举”和“村民自由选举”三个阶段。目前,村委会选举正处于“政府主导下的选举”向“村民自由选举”过渡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乡镇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主导力量日趋减弱,选举制度尚不够完善,但村民的选举热情却日趋高涨。处于这一背景下村委会选举,发生失范现象在所难免。 接着,在对贿选现象的现状、特点和危害进行简单的描述之后,文章着力于贿选现象产生的原因探折和贿选现象的遏制思考。文章以“利益——制度——行为”分析模型为工具,对贿选现象的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得出的结论是:贿选过程是相关行动者根据自身利益算计而作出选择的过程,贿选行为是制度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制度因素涵括选举过程的民主程度、村委会干部权力的监督、村务公开的真实性以及对贿选的惩治力度等;个体因素包括行贿者的选举动机、受贿者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以及村民的责任感等。通过对贿选根源的分析,文章最后提出防范和遏制贿选现象的思路:我们不仅要在非制度建设方面采取果断措施,而且还要在制度建设方面采取相应举措,关键还是要靠制度建设。只有“软硬”兼施,才能真正达到标本兼治,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