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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文统称“TRI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TRIPs协议的产生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推向了一个更高点。WTO成员国都有义务遵守由TRIPs协议制定的统一规则,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水平的差距,使得这种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形成了巨大压力。为了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够达到平衡,TRIPs协议设定了若干弹性条款。介于TRIPs协议弹性条款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促进社会进步上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主要从多角度研究如何更有效的适用TRIPs协议弹性条款;在现行的TRIPs协议下,如何运用弹性条款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谋利益;通过论述TRIPs协议与当今国际社会出现的新问题,指出TRIPs协议的不足之处,例如关于人权,关于公共健康、传统遗产保护等,并论述如何利用弹性条款解决这些现存问题。本文认为,在具体应用弹性条款时,可以参考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成功的经验,对TRIPs协议弹性条款从立法意图上进行解读,学会运用条约、公约来进行解读。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不平衡,国家之间应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针对发达国家以各个击破方式利用双边协定抬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行为,发展中国家要争取统一声音,学会利用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争取在TRIPs协议框架内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作为重要的发展中成员国,我国应当学会在TRIPs协议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研究适用相关弹性条款,总体把握TRIPs协议的精神,正确理解TR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灵活运用TRIPs协议现有的规则性弹性条款,关注已有的TRIPs协议争端案例。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具体国情设立相适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而不需要一味的追求对TRIPs协议严格、高标准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