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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我党明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入议事日程。但是,由于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行为主体的我国政府目前还存在种种问题,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中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显得尤为必要。政府职能即政府应社会发展需要所承担的职责与所起的作用,它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职责和功能为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的转换、变化和发展,包括转变理念、重心、行使方式及不同管理主体间的关系。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以公共选择理论和管理主义为理论基础,以英国、美国、新西兰的改革为典型,这些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均为我国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借鉴,如政府职能转变的系统化设计、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处理好“掌舵”与“划桨”的关系,树立管理和服务意识,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职能转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足于我国国情,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积累为基础,在物质层面和价值观层面兼顾和谐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政府职能转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更突出民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谐社会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举措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和谐社会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它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指导理念,以服务为宗旨,向公民、社会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并承担服务责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时代背景相同、目标和方向也一致。同时,服务型政府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最重要的主体,而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本身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服务型政府建设应从更新执政理念、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四个方面进行,进而圆满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