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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做了规定。《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以及一些操作性较强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都有涉及。但导致的问题也是立法之间互不统一,名称混乱、性质不清。因上位法的缺失导致司法解释喧宾夺主,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越来越多。以户籍为区分的城乡差别赔付制尤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场“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也因此席卷全国。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界对死亡赔偿的范围和性质的认识不清。由于对死亡赔偿立法和学界都众说不一,现有的死亡赔偿制度又存在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死亡赔偿制度。所以,本文借梳理中外死亡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重新界定死亡赔偿的范围和性质来反思我国的死亡赔偿制度,并就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侵权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的相关概念,其次分析了死亡赔偿的两种学说,即“扶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通过对学说的分析来阐述我国死亡赔偿的范围及其性质。同时介绍死亡赔偿的特征,从宏观上对死亡赔偿予以把握。第二部分梳理中外死亡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各个时期死亡赔偿制度的特点作了简要分析。关于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不仅介绍了中国古代关于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而且简单介绍了我国藏族地区长期存在的“赔命价”制度。在此部分中,本文重点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死亡赔偿的发展历程,以改革开放为界限,大致介绍了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对死亡赔偿的态度和规定,以及改革开放后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突飞猛进的发展过程。第三部分探讨死亡赔偿请求权的基础,通过对“继承说”和“固有被害说”的比较分析以及相关立法例的介绍,确定死者近亲属或其他赔偿权利人取得死亡赔偿请求权的基础。在本部分的重点即在于对我国死亡赔偿各项目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予以分析。第四部分重点探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通过分析两种观点即精神损害赔偿之说及惩罚性赔偿之说来界定现代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对此部分,笔者结合死亡赔偿金的历史背景试图重构我国未来的死亡赔偿金制度。第五部分介绍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目前我国死亡赔偿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此提出完善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设想。本文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法和体系分析法。通过考察死亡赔偿的历史沿革及各国的立法现状,对我国死亡赔偿现有制度杂乱、矛盾的现象进行思考,理清我国现有死亡赔偿法律体系,在宏观上建立死亡赔偿制度的理念和赔偿体系。在重构建死亡赔偿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死亡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及我国死亡赔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死亡赔偿金进行了理论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思考死亡赔偿的综合保障救济措施,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死亡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