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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影响大学最基本权力形态,都具有各自的合理性,当行政权力在大学运行中,超出了自己的合法、合理边界,代替了学术权力发挥绝对的主导作用时就形成了大学管理的行政化。大学行政化本质上是对大学制度体系整体特征的一种概括,行政化表明现有大学制度是以行政为本位、为导向、为中心制度体系。从制度系统论的视角观察,行政化的主要构成是以体制为核心的正式制度、以观念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以命令—执行为核心的实施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去行政化改革是因为行政化违背了大学组织的学术性、契约性和伦理性三个重要组织特征及其治理要求。并且行政化造成了大学治理结构失衡,不利市场发挥作用,在资源与价值导向上影响学术生态,可能诱发教育制度伦理和腐败问题,不利于教师员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去行政化改革的提出,表明以行政化为特征的大学制度体系在权力结构、利益博弈和生产力发展三方面处于的非均衡状态。导致大学行政化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原理性、普遍性和机制性因素,另一类是条件性、特殊性和偶然性因素。路径依赖机制、资源依赖机制和公共选择机制是组织运行的三大原理。大学之所以行政化是因为这些原理的存在,同时中国现实也满足了这些原理发挥作用的条件。利益博弈是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基本原理,所以只有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得利益关系,才能实现去行政化改革的目标。去行政化制度变迁是一种整体性制度变迁,主要变迁方式是渐进性和强制性。这一改革虽具有客观必然性,但也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甚至会具有迂回反复的特点。大学去行政化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其目标定位是探索一种符合大学组织特征、符合教育规律和管理规律的大学治理方式,从而实现大学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和优化。大学去行政化改革可以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大学校长等行政岗位选拔办法、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和加强章程建设,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等措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