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现代航运技术的发展和集装箱的发明,船舶的海上航行周期大大缩短,在港装卸滞留时间也大大缩短。而传统提单的流转效率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这导致经常会出现“货到单未到”的情况,传统提单因此逐渐失去了生命力。在EDI与传统提单相结合而产生电子提单的情况下,“货到单未到”的矛盾迎刃而解,且电子提单可以克服传统提单易产生欺诈等缺点。Bolero.net电子提单机制在20世纪末的成功运转,使得电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电子提单代替传统提单是大势所趋,所以我们有必要就电子提单代替传统提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功能等同法原理,电子提单要替代传统提单就必须可实现传统提单的三大功能,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功能。在程序法方面,一旦进入诉讼领域,电子提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以及电子提单的管辖权的确定将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本文第一部分在分析提单电子化的必然趋势背景后,介绍了各国和国际有关电子提单的商业实践和立法,并提出了电子提单替代传统提单可能要面临的法律障碍。第二三部分从实体法角度分析了电子提单替代传统提单将面临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电子提单对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功能实现所要面临的法律难题。其中电子提单货物收据功能的实现主要会涉及到书面形式要求与电子提单的效力问题,以及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问题。本文首先从功能等同的角度分析了电子提单是否可满足书面形式要实现的功能,电子签章是否可满足传统签名所要实现的功能,然后分别介绍了各国的相关立法。可以得出结论目前电子提单实现货物收据功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关键是法律障碍。最后提出了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电子提单对运输合同证明功能实现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传统提单运输合同证明的功能,然后分析了电子提单是否可实现该功能,找出了电子提单不能实现该功能的原因,之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第三部分分析了电子提单对物权凭证功能的实现所要面临的法律问题。物权凭证功能包括流通功能和担保功能两个方面。在电子提单的流通性方面,本文首先分析了电子提单实现流通性的理论可行性,然后又从技术角度分析了其可行性,之后又介绍了电子提单实现流通性的实践,最后笔者提出了自己对实现电子提单流通性的一些建议。在担保功能方面,首先对电子提单是否可实现担保功能进行了理论探讨,之后介绍了相关的立法和实践。第四五部分主要分析了电子提单替代传统提单将面临的程序法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电子提单的证据效力问题。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两大主要法系和国际实践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并介绍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规则,在结尾时笔者提出了提高电子证据证明力的一点建议。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了电子提单的管辖权问题。首先分析了互联网给传统管辖权规则带来的巨大冲击,之后介绍了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然后又分析了电子提单管辖权的发展趋势,最后笔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结论部分笔者总结了无论从实体法还是从程序法方面,电子提单替代传统提单都是可行的。电子提单要想真正替代传统提单,必须首先扫清法律方面的障碍,建立起统一的相关国际法。只有清除了法律障碍,技术障碍的解决才能更有保障。笔者坚信随着法律和技术障碍的日益完善,电子提单必将会有更加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