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大连海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evin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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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塑料污染受海洋整体流动性影响,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是持续且扩散的,塑料本身并不是污染物,海洋塑料污染本质上是管理不善导致陆源性的塑料垃圾向海洋环境泄漏。我国作为塑料生产与消耗大国,塑料污染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不容忽视。在塑料垃圾的治理方面,我国已建立了规模庞大的回收利用体系,一些沿海地区也相继开展了塑料垃圾治理的地方立法工作。虽然我国塑料垃圾治理的体系已经初步构建完成,但是在微塑料防治、垃圾分类回收、责任追究主体等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在“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的背景要求下,本文针对沿海地区塑料垃圾污染治理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如何解决塑料污染治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是目前应对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问题重要工作。第一章是对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海洋塑料垃圾的特征及危害,总结了海洋塑料垃圾的来源和污染现状,了解治理海洋塑料污染的必要性。其次梳理了国家和各滨海城市的地方性法规,为文章研究问题的提出提供支撑。第二章是分析我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现状及法律问题。通过梳理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与滨海城市地方性法规的实践经验,归纳出沿海地区塑料垃圾的治理现状,进一步发现塑料污染防治法律不健全、微塑料污染缺乏法律规制、垃圾分类制度缺乏统一标准、以及塑料垃圾治理主体责任不完善等法律问题。第三章是对域外海洋塑料垃圾的法律规制的考察。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方面的经验进行剖析,梳理出各国在塑料垃圾治理方面的法律体系,对各国在塑料污染专项立法、垃圾分类完善、责任追究严格、强制押金回收等方面制度特点进行归纳,为我国应对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路径。第四章是对我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法律完善建议。针对前文提出的法律问题,从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相关立法方面提出了推进塑料污染防治专项立法和完善垃圾分类制度的建议;对于海洋微塑料这类新污染物提出应当补充排污标准并加强对含微塑料产品监管的法律规制;针对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的末端治理问题,提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标准与可降解塑料的环境影响评估标准是完善垃圾分类制度法律标准的现实路径;对于治理各方主体的责任追究问题,可以从强化行政监管、明确企业强制回收义务、加强个人责任追究几个方面来落实各方主体的参与责任,夯实海洋塑料治理相关制度规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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