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代中国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从传统农业国家向现代工业国家转变。工业化是与传统生产方式不同的新型生产方式,在此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是如何筹集的?如果说西方国家对外殖民扩张、掠夺为其走向工业化及现代化提供了必要的原始资本积累,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而言,现代化的资金从何而来?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税收是维持政府正常运作及推动各项现代化事业建设的资金保障。同时,工业化带来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为政府提供了丰富的税源,这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也就是说,税收能够为现代化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现代化的发展要求税收制度的革新。因此,我们可将中国从传统税制向现代税制转变以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过程称为中国的税收现代化进程。本文以引自西方国家并取代中国地方“恶税”厘金的营业税为考察对象,利用在四川省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等单位挖掘的大量原始档案资料和各种民国时期的报刊资料,运用历史学、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从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探究中国税收现代化问题,重点理清了税收现代化进程中的三种关系:传统税制与现代税制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政府与纳税人(商界)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本论文揭示了中国税收现代化的动力和制约因素,同时为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和财政税收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时间相继而又有内在逻辑关联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裁厘与中国现代营业税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为中心,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改造旧税、建立新税的历史进程。第二部分以四川营业税为例,考察抗战背景下的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及其对税收现代化的影响,探讨营业税纳税人对政府税收权力过度扩张的制衡。第三部分以中央接办及改革营业税为中心,考察战时中央财政集权对营业税征收制度现代化的影响以及营业税在争取民族独立进程中的作用。第四部分以战后地方营业税的改革实践及其结果为中心,探讨地方税收权力的流失以及中国税收现代化进程遭遇的顿挫。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营业税现代化进程的具体考察,本文最终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关于传统税制与现代税制的关系。传统与现代是相对的概念。相对于厘金及牙、当等税,营业税属于现代税种;相对于包征制度,查征制度属于现代税收制度。在现代社会,政府对什么征税,怎样征税,征多少税,均须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即“依法征税”。营业税查征制度正是一种以既定税法税则为准绳的征税制度,包征制则是政府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达成某种协议的“法外”征税模式。这种“法外”征税模式与现代税收制度的法律性本质是背道而驰的。事物的存在往往有其合理性。包征之所以能够存在,并弥补查征之不足,可以说是西方现代营业税制度适应中国国情的结果,这同时显示出传统税收制度中的某些因素在现代税收制度中仍有顽强的生命力。第二、关于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财政分权是现代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此后财政税收体制在分权与集权之间几经变动,营业税亦由地方税变为国家税,再由国家税变为地方税,其间交织着中央与地方围绕税权的激烈争夺。在战时财政集权之下,中央集营业税的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和支配权于一身,能够有效地改革征收制度,并实现了降低征税成本及提高征税效率的目的。营业税征收制度的现代化进程并未因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权力的变化而停滞不前,反而在中央办理期间得到延续和进一步发展。第三、关于政府与纳税人(商界)的关系。营业税纳税人非常之广泛,包括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各业商人,他们大都已纳入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体系,形成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在税收事务中具备一定话语权。这些组织由纳税人选举(推举)产生,代表并致力于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反映纳税人的诉求,制约政府税收权力的过度扩张。这是中国纳税人现代税收意识形成的重要表现,也是中国走向现代税收民主国家的重要表现。这说明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正是在商人团体和政府双方的相互博弈与互动中,现代税收制度才得以不断趋于完善。总的来说,作为一个引自西方国家的现代税种,营业税在民国财政税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中国现代化事业也有特殊的意义。营业税取代了“恶税”厘金,为中国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条件。在国民政府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与田赋构建起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为地方现代化事业建设提供了不可代替的资金支持。在抗战时期,营业税成为政府增税的重要途径,大大扩充了直接税体系,有效地支持了抗战财政,为中国争取民族独立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本文以营业税为个案研究民国时期的税收现代化及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关系,我们发现,中国税收现代化既吸收了西方国家现代化的成果,又保留了传统税制的某些烙印,而且能够随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