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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外汇保证金交易其实质是一种凭信用进行的外汇杠杆交易。外汇交易种类基本可分为现货外汇交易(又称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和外汇互换等几类,其中在外汇的现货、远期和期货交易中都可以使用保证金方式,但本文讨论的是现货类的交易。从学术上定义,比较准确的中文提法是外汇合约现货交易。 而所谓的零售市场是相对批发市场而言。按照国际清算银行(BIS)的界定,外汇批发市场一般是指银行间市场,而零售外汇市场是指银行或者其他专营外汇机构获得流动性支持,并为各类公司、企业、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居民提供外汇买卖服务的市场。 零售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规则首先是,杠杆的作用使交易得到的利润或承担的损失按杠杆融资后整个合约的金额来计算。投资者如何来计算外汇合约现货买卖的盈亏呢?主要有以下3个因素要考虑。 首先,要考虑外汇汇率的变化。其次,外汇保证金交易要考虑利息的支出与收益。最后,要考虑点差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本文之所以对零售外汇保证金交易做一探讨,是因为这种交易方式具有杠杆融资能力强、潜在收益高、市场流动性很高、交易迅速便捷等很多优点,对个人性质的投资者具有吸引力,因而目前这一零售市场形成规模。 零售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一种外汇交易,参与的是整个外汇市场。而外汇交易市场相对其他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所具备以下一些优势:规模最大、存在空间统一性和时间连续性、存在一定的趋势性。具体到外汇保证金交易,如果从投资交易者角度进行优势分析,这种产品在杠杆融资、隔夜利息、交易费用和作空机制、互联网在线交易等方面具有优势。而从机构和市场角度看,这种产品可以促进经纪机构增加收入、获得盈利、降低风险;促进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使市场保持高度流动性。 与此同时,与其潜在高收益相对应的是,这种产品也蕴涵着较高的风险,易造成较大亏损。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产品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几个方面。 多年以来,中国主管部门出于防范投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预防和打击市场欺诈行为等目的,对这种外汇交易工具在内地市场没有放开。然而,实际情况是随着居民和企业外币财富的积累、市场条件的变化、相关技术的发展、国内居民投资心态的成熟及承受风险能力的提高,这种交易方式不但没有消失,最近几年反而促成了规模越来越大的灰色市场,很多外汇主流外汇零售经纪商通过各种渠道规避管制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同时,一些新问题也相伴而生。 笔者认为,单纯的政府禁令不但不能完全摒弃市场欺诈等问题,还使正规的国内商业银行和经纪机构失去开展业务多元化、增加经营收入、提高市场活跃度的机会,也为不少愿意承受较高风险的成熟投资者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设置了障碍,进而产生某种“挤出效应”,导致很多交易者转而选择地下市场,通过互联网成为国外一些专业机构的用户,致使外汇资源流失。因此,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应该考虑开放这一市场,引入相关交易。 同时,笔者希望强调的是,鉴于这种交易方式确实隐含着较高的风险,容易助长投机,对于不够成熟的交易者而言容易造成较大损失,其主要的在线交易方式也为可能的欺诈提供了便利。因此这一市场的放开必须是分层次和有条件的。在此方面,政府和行业相关机构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宣传、强调经纪机构的信息披露、强调监管的协调和集中,强调分步骤、分层次开放市场,应在主动监管、规范市场、预防欺诈等方面制定具体规定和措施。这些具体措施包括确立营业许可审批制度、资本金要求,要求经纪公司制定业务流程规定和操守准则,对各类专业人士进行资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