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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媒体自身活力的增强、审判公开原则的逐步落实以及司法腐败的蔓延加重,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媒体与司法的冲突也越加突现。媒体与司法之间有着冲突,但二者之间还是有兼容性和协调性的,司法公正离不开媒体的正当监督,媒体的监督需要司法的宽容。因此说媒体介入司法是必要的,这是公开审判和司法公正的需要。尽管媒体监督司法具有必要性与合法性,但也存在局限性,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并不能保证司法公正的必然实现,而且媒体监督不当会损害司法公正。由此引出了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协调性和冲突性。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媒体、司法和司法公正的概念。媒体是一种能使传播活动得以发生的中介性机构,是传承人类文明最重要的物质载体;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指的司法是狭义上的司法即法院的审判活动;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包括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本文侧重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进行分析。第二章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首先从宪政理论引出新闻自由和公正审判这两种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提出我国的新闻自由来自于公民的宪法权利,司法独立是公正审判的前提和保障;进而指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在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冲突关系;第三章分析媒体介入司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和重要性,指出媒体介入司法是客观现实的需要,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第四章寻找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平衡点,寻找二者平衡点的基础是二者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媒体监督一方面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另一方面要加强自律;司法要避免媒体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要完善自身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对媒体的监督持宽容态度。通过理论和实际的运作重构两者之间关系,以期最大限度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共同实现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