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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逐步转型,公民、私有企业等非政府实体与政府协作完成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新模式。IT创新为社会治理中多主体间的交互带来了新机遇。电子治理平台为多主体交互提供渠道,政府扮演平台发起者角色,私有企业以公私合营的模式成为平台价值补充者,二者以IT治理创新为手段来鼓励公民参与电子治理,最终实现多主体间的社会治理价值共创。本论文提出电子治理生态系统概念对此现象进行系统描述,并根据2015年MISQ提出的服务生态系统三重框架,明确电子治理生态系统的服务创新研究需要解决的三个核心问题,即生态系统中多主体合作的治理机制,以及治理机制中促使电子治理平台成功构建的公私合营模式和促使社会治理价值共创的公民参与模式。本论文采用设计科学研究方法、多案例研究方法和结构方程模型对三个问题依次进行研究。具体如下:首先,遵循设计科学研究范式对电子治理生态系统的治理机制进行设计和评估。在设计阶段,首先,识别出系统的核心参与者,包括政府部门、公民和电子治理平台承包商,定义参与者角色,并分析参与者之间的社会交换形式。进而,设计参与者间的协作共治机制,细化为五个组件:可参与式治理的动机、情境化治理政策和战略、公民为政府提供线下∕线上贡献、政府为公民提供线上∕线下奖励,以及留存与推荐。最终,构建电子治理生态系统治理机制原型。在评估阶段,本研究以绿色出行电子治理案例为例,对治理机制实例化应用和有效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机制原型进行持续改进,提出多层次治理机制以满足情境化社会治理需求。该研究提出电子治理生态系统概念,来对社会治理中多主体间IT治理创新和价值共创进行系统化描述,并对参与者间交互机制进行理论化构建,促使多主体协作治理研究由概念分析向理论设计和科学验证发展。研究为实践中不同情境下电子治理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的构建提供一般性、可操作化的设计方案。其次,对电子治理生态系统治理机制中公私合营模式进行研究。智慧城市作为一种电子治理平台,为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IT基础设施。本研究通过对三个有代表性智慧城市项目进行多案例研究。首先,识别出可衡量电子治理平台成功的两个关键要素,即数据集成导向型绩效和公民服务导向型绩效。进而,识别出促使电子治理平台成功构建的四个公私合营模式结构特征,即地方政府顶层规划、政府主导基础设施建设、混合型组织平台作为总承包商,以及多个私有合作商的深度参与。最后,根据交易成本理论提出公私合营模式构建的两个关键考虑要素,即沟通成本和关系成本。研究发现关注沟通成本的公私合营模式更有可能制定地方政府顶层规划和建立混合型组织平台作为总承包商,且两个结构特征对电子治理平台的数据集成导向型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关注关系成本的公私合营模式更有可能采纳政府主导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和吸纳多个私有合作商的深度参与,且两个结构特征对电子治理平台的公民服务导向型绩效产生积极影响。该研究对多对多公私合营模式的“黑箱”问题做出了创新性探索,所识别的关键要素和研究发现中命题假设为后续的公私合营模式结构的实证检验提供理论基础。研究为实践中电子治理平台成功构建所适用的公私合营模式提出建议。最后,本论文探究了公共价值和私有价值在公民参与治理中不同作用机理。以绿色出行电子治理为研究情境,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数据实证分析,发现公民参与驱动因素(包括时间充裕、调动、集体激励、健康激励和线上形象激励)与两个价值、两个价值与公民持续参与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显著正向影响,且两个价值对驱动因素和持续参与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中介效应。该研究厘清了公民参与治理所产生公共和私有价值,实证检验出私有价值的重要作用,两个价值的中介效用在心理价值感知层面对公民参与内在机制的作用机理给出进一步解释。研究为实践中电子治理平台如何设置有效的激励手段来鼓励公民参与提供借鉴。综上所述,通过设计与评估生态系统的治理机制、构建有效的公私合营模式结构和检验公民参与治理中公共和私有价值的作用机理,本论文对电子治理生态系统中多主体合作的机制和模式进行了系统化研究,这对电子治理生态系统理论体系的构建和社会实践指导做出了突破性探索,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