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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面临的无法预知的风险正在加剧,社会形势的变化助推了相关理论的变迁。出于对社会风险防控和社会安全的维护,风险社会理论和风险刑法理论相继产生。以风险社会为背景,对刑罚目的理论和与之相关的基础理论进行展开很有现实意义。本文在风险社会背景的前提下,对刑法理论上的积极的一般预防刑罚目的的内涵、合理性、问题等进行具体分析,并探讨其界限问题和实现方式,以求有助于中国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本文正文共3. 6万余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当代中国社会的风险图景及刑法应对的概述。本部分通过简述风险社会理论,进而分析中国的风险图景。全球化的浪潮使每个国家面对风险都不能独善其身,但中国社会又有独特的风险景观。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刑法面临着不足和挑战。传统刑法为此要进行革新,对风险刑法理论进行梳理和厘清,以弥补其缺陷。第二部分是对刑罚目的的多元化和积极的一般预防刑罚目的的提倡。刑罚目的理论在刑法基础理论中聚讼已久。本文在介评中西方主流观点的基础上,从社会背景和理论内涵方面对积极的一般预防刑罚目的进行了合理性论证。文章认为,在当前风险社会背景下,积极的一般预防与其他刑罚目的论相比更具合理性和更大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是对风险社会背景下积极的一般预防刑罚目的的界限及实现路径探析。对积极的一般预防刑罚目的倡导并不意味着忽视该种理论存在的问题,积极的一般预防刑罚目的除了预防论共存的问题外,还存在范围扩张、边界不明的问题,因此为其设定界限至关重要。为明确其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就要受一系列重要原则的约束。笔者为此提出:积极的一般预防刑罚目的不应突破法益理论的界限;积极的一般预防刑罚目的要注意罪责功能化的倾向;积极的一般预防刑罚目的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理论贵在落实,对积极的一般预防论实现路径的探析是本文的最终归宿。刑罚目的的实现要遵循刑罚公开、刑罚及时、刑罚适度等原则,坚持立法、司法、法制宣传共同推进。立法方面,完善刑法规定,正确运用刑事政策;科学设置罪名和法定刑;追求刑罚轻缓化,提高罚金刑的刑罚地位。司法和执行方面,公检法和监狱部门各司其职,提高法治理念;定罪量刑公正、适当,准确把握量刑基准;提升刑罚执行的效果;普法宣传方面,积极培养公众的法忠诚,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抓好“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改善法制宣传的手段和方法。以此协力推进,最终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效果。第四部分是代结语。本部分是以《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的例证展开。《刑法修正案(九)》反应了中国的社会形势和刑法最新的理论动态。对《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的展开也是为了更好的论证本文的观点,以求完善自己对刑罚目的和积极的一般预防等相关问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