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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民金融制度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下,“三农”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的满足,农民资金互助社应运而生,并不断的被复制和推广。农民资金互助社以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是一种“成员主导型金融组织”,应当建立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机制,从而对社员产生足够的激励,并吸引潜在社员的加入。随着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各阶层间形成资源禀赋的差异,资金互助社中产生了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在实践中,由于核心社员的资本优势,本应为资金互助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的社员代表大会往往流于形式,资金互助社的实际决策权掌握在核心社员手中。普通社员与核心社员之间的依附关系使得普通社员难以很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从而导致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往往偏向于核心社员。本文从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间利益分配角度出发,对其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为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间利益分配制度提供参考意见。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对文章的整体框架进行安排,勾勒出技术路线图,并对研究方法、数据来源进行说明,概括性的指出文章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分别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社以及股份制企业在分配方面的现有研究进行总结,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第三部分,结合分配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资源依赖理论,针对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各自承担的风险及利益补偿机制,对核心社员挤占普通社员利益的途径进行分析,同时从核心社员挤占普通社员利益的动机和能力入手,对其挤占行为的实现机理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第四部分,针对上文对核心社员挤占普通社员利益的途径的分析,运用江苏省盐城市A县S社的案例,从政府规定和实际运行情况两方面对上述挤占途径进行更为直观的验证;第五部分,依据本文的分析框架及研究假设,选取适当的指标分别对核心社员挤占普通社员利益的程度、核心社员股金占比、可供社员分配盈余占比、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农民资金互助社规模进行衡量,并对上述指标利用统计的方式进行描述性分析。通过设立面板数据模型,对影响核心社员挤占普通社员利益程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寻找出对其存在显著影响的促进因素与抑制因素。第六部分,对全文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间利益分配问题的政策建议。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资金互助社合作性的本质决定了其应遵循按劳分配与资本报酬有限原则。从对资金互助社的贡献程度上看,由于互助金较股金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因此互助金贡献了更多的资金互助社收入。尽管股金较互助金承担了先偿风险,但资金互助社在社员分配上仍应采取按照互助金比例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2)核心社员能够通过决定可供社员分配盈余在社员间的盈余分配方案以及核心社员工资两种途径,实现对普通社员利益的挤占。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工资途径的挤占行为更有可能在外部监管加强的情况下发生。外部监督机构对资金互助社抗风险能力要求的提高使得资金互助社必须足额提取盈余公积及一般准备,导致可供社员分配盈余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减少。在盈余分配基数受限的情况下,核心社员难以通过控制分配方案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选择在资金互助社分配之前,通过增加管理者工资的方式来获得利益。(3)实证研究显示,核心社员股金投入、理事会中核心社员人数、理事长同时兼任经理对核心社员挤占普通社员利益的程度存在显著正影响;内部稽核人数对核心社员挤占普通社员利益的程度存在显著负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1)控制核心社员股金总额;(2)控制理事会核心社员的人数;(3)理事长与经理职权分离;(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