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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2010年,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国内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公平性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7,已超过国际警戒线0.4,成为世界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问题越来越突出,研究分配理论、完善分配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收入分配理论作为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与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自亚当·斯密以来,历来都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焦点。李嘉图从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出发,提出了劳动价值论。萨伊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一样都参与了社会财富的生产,从而提出了效用论和生产要素论。约翰·贝茨·克拉克继承和发展了萨伊的观点,采纳并扩展了李嘉图的土地收益递减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收入分配受着一个自然规律的支配,只要这个规律能够顺利发挥作用,那么每一个生产因素创造了多少财富就得到多少财富。”
本文基于克拉克的经济思想,重点介绍和研究了克拉克在《财富的分配》中所论述的分配理论——在静态条件下,社会收入是如何在各生产要素之间按贡献分配的,以及边际生产力理论。在此基础上,对比马克思分配理论,对克拉克分配理论的局限性和适用性作了评价,最终联系我国分配制度得出——克拉克的分配理论能够为完善我国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