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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普通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仅对自己在法律上的过错负责,如果没有此种故错的存在,那么该人不应该为其他人的行为负责。转承责任制度则是上述普通法的基本原则的例外,因为转承责任是一个人为另一个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雇主转承责任是指雇主对所雇佣的劳动者的侵权责任承担替代责任,主要包括雇主承担雇员侵权的转承责任、雇主承担独立合同工以及表见代理人侵权的转承责任等内容,限于篇幅,本文研究的对象是美国侵权法中雇主对其雇员侵权的转承责任制度。 本文首先从美国法中转承责任制度的定义、性质、适用对象和历史发展轨迹出发,引入美国侵权法中雇主转承责任以及雇主承担的雇员侵权的转承责任的概念。随后,本文对雇主转承责任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合理性分析以及经济学分析,指出雇主转承责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本文对美国法中雇主承担雇员侵权转承责任制度的内涵进行了挖掘,分析了雇员的定义和范围以及确定是否是雇员的若干因素,指出了雇员和独立合同工的区分标准以及区分的意义、雇主承担雇员侵权的转承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并由此出发探讨了若干常见的具体问题中美国法的具体处理方法和处理规则,这些问题主要包括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绕道问题、雇员故意侵权问题、雇员使用危险工具带来的问题。雇主不是雇员侵权责任的最终承担者,雇主在承担转承责任之后,有权要求向雇员进行追偿,本文在对美国法中雇主转承责任的规则进行研究之后,探讨了雇主追偿权的法理基础,并且进一步对美国社会雇主追偿权的行使状况进行了剖析。 最后,本文分析了美国《第三次代理法重述》相关规则的变化,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将美国雇主转承责任制度与中国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指出了美国雇主转承责任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