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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和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的基本特征。从本体论上讲,由于人类实践活动的改造,空间便从一种自然存在转变为一种社会存在,空间在具有物质性的同时又具有社会性。从辩证法角度看,一方面,人们在社会结构的限制下,在一定的空间中行动;另一方面,人们可以创造和改变空间以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欲望。在吸纳和借鉴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及其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本文拟提出一个社区空间分析的“制约—转换”框架,用以研究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空间及其秩序结构的变迁,以及一种以社会团结为特征的新型城市社区共同体的生成。社区空间分析的“制约—转换”框架遵循三个原则:其一,强调社区是一个空间性的社会存在,是通过人类实践活动不断建构与再建构出来的;其二,以具体而真实的社区作为研究起点,它往往存在于既有力量(资本与权力)已经塑造成形的空间之中;其三,社区空间中行动者的实践活动受空间性的制约,存在着各种矛盾和不确定性,这也构成了社区空间转换的动力。从形式上看,社区空间分析的“制约—转换”框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制约模式,强调空间在实践中的中介性。首先,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尽管贯穿着不同的实践逻辑)创造了空间,空间成了实践的结果;接着,人们又在既有的作为前一阶段实践结果的空间中继续进行新的实践,这时空间成了前提,包含着制约性。其二,转换模式,强调实践在空间生产中的中介性。实践是空间得以转换的桥梁,通过人类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可以连接起两个不同的空间。其中,前一个空间构成了实践的前提假定或条件,后一个空间则是实践的结果和具体化。社区共同体的建构是人们的空间性实践活动,其目标就是要在既有的空间制约下(资本与权力的空间)塑造一种新的以社会团结为取向的空间。本文的经验研究对象是中国与新加坡合作开发建设的苏州工业园区,作为整体开发的新城区,园区经历了规划、拆迁、建设等阶段,本身就是城市空间从无到有演化而来的完整案例,可以作为开发区社区建设的典型代表。这个新城市空间的形成主要经历了三种空间形态(规划空间、基础空间和城市空间)和两个开发过程(一次开发、二次开发),既伴随着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转移调整,又体现出国际与国内资本的复杂交织。正是权力和资本的联合进入才带来了园区在城市景观、产业结构、人口构成、管理模式等方面“洗心革面”般的变化。在园区城市化进程中,作为城市构成细胞的社区也经历着急遽变迁,从原来的乡镇和农村社区演化为拆迁安置小区、员工集宿区和新型城市社区等不同类型,与其配套的住房结构、公共设施、管理模式等也都不尽相同。由资本和权力所塑造的新城市空间带有强烈的制约性,贯穿着资本和权力的强势逻辑和统治秩序。然而,随着各类人员的大量进入,因不同主体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纠葛而导致的紧张和矛盾也开始显现。这首先体现在不同人员的地域分割和阶层分化上,园区至少存在失地农民、企业员工(多为外来流动人员)、普通居民、外籍人士等几类群体,他们由于权力的操作和资本的分隔往往集中在不同的居住空间中。他们的权力和利益诉求一部分能在既有的城市空间中得到满足,有些则会与城市空间制约性形成冲突,这突出表现在苏州“通安事件”和园区“公积金事件”上。在社区日常生活空间中,这些矛盾和紧张主要表现为个人需求与融入问题、邻里纠纷和矛盾冲突、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社区公共秩序问题等。所有这些矛盾与紧张、困惑与问题都是空间制约性的具体表现,而正是这些制约构成了进行空间转换的根本动力。本体论的空间性使人类主体永远处于一种具有塑造能力的位置。社区共同体建构的空间逻辑与资本和权力对生活世界(日常生活)渗透相向而行,它立足于主体的空间诉求和能动性,通过人们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以社会团结(团结、归属、认同)为取向的社会互动关系的建立,进而改变空间秩序、影响空间结构、重塑空间环境。在园区新城市社区中,不同群体(如社区老年人、年轻居民、外来人员、外籍人士等)正通过社团组织、网络平台、文化活动等形式逐渐适应和融入新空间环境下的社区生活,并重建起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引导与多主体的协同参与下,居住小区层面的邻里关系和公共秩序重新得以建立,指向了一种以新邻里关系为内涵的社区共同体的形成;以邻里中心为载体的公共空间得到扩展,它不但很好地满足了不同群体公共生活(如交流、休闲、参与等)的需求,而且构建起了一个更大范围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园区有很多新型的社会组织正在形成(如好道英语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等),它们跨越了传统居住区地域界限的限制,在整个新城区空间层面倡导和形成着一种共同体的社会生活。所有这些不同的空间层次,不同的社会关系体的形成,都明确地显示社区共同体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不是不可避免地消解了,反而存在着重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