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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出镇,即指宦官被派往边镇或内省协助、监督文武将吏镇守。明代的宦官出镇制度经历了萌发、形成、发展的过程。嘉靖十八年后,除南京等处守备太监仍保留外,诸边省的镇守中官均被革除,明代的宦官出镇制度走向了衰亡。内忧外患之下,启、祯两朝,于京畿及周边诸镇一带遣派宦官出镇,不仅对当时的军事和政治有重大影响,而且是明代宦官出镇制度史上的重要内容。
崇祯帝在位期间三次遣派宦官出镇,除受天启年间遣派诸边宦官镇守的影响外,与崇祯时军政形势的恶化,文官的腐败无能,崇祯帝的用宦思想和自身性格因素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
崇祯朝出镇宦官设有标下系统,标下建制构成、官丁人数、职能分配趋于稳定和成熟。崇祯朝先后遣派的出镇宦官有两种内型:监视太监和总、分监内臣。体统上,监视太监职比监察巡视科道,总、分监内臣分别比同督抚。职权上,总、分监内臣除完全具备监视太监的职权以外,更多地参与军事剿御和边镇军政事务。它们的职权具有四个特点:一职掌的相对独立性,二职权行使的会同性,三职权范围的模糊性,四职权受到诸方监督。
崇祯朝的宦官出镇,不仅不能挽救日益衰败的边疆颓势,而且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在积弊难返、内忧外患的军事和政治背景下,崇祯帝力排众议,遣派宦官出镇“刺举奸弊”并参与边镇事务,这种积极的应对措施是值得肯定的。宦官出镇在监督、强化边疆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努力和付出,也不应该被否定。过分夸大崇祯朝宦官出镇的危害,甚至认为遣派宦官出镇导致了明朝的灭亡,是不符合历史吏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