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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中国债券市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市场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但是相对我国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制度设施、功能发挥和运行质量等诸多方面均比较滞后。正是局限于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困境,作为债券市场重要分支的公司债券市场也迟迟得不到发展。直到2007年8月14日,公司债券才开始在中国债券市场正式被允许发行。尽管公司债券市场的建立打破了中国债券市场长期以来的发展瓶颈,但是其资金配置的功能仍然没有完全发挥。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公司债券余额的规模接近8000亿,仅占中国整个债券市场规模的2%。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中,公司债券的市场份额通常在20%以上。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之所以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司债券的定价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并且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公司债券市场,不合理的定价体系更容易导致公司债券的价格出现偏误,甚至无法通过套利交易消除,进而严重影响债券市场的运行质量和健康发展。国内对公司债券的定价基本沿用欧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中对公司债券的定价框架。利用剥离出的利率期限结构,将规定好的未来现金流按照利率期限结构贴现到当前时点,即为公司债券的当前价格。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由于拥有良好的信用评级系统,公司债券的价格波动不仅体现了宏观经济的变化,而且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表现也能够通过债券评级反映到债券价格之中。但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仅仅将外生的利率作为公司债券定价最重要的条件,几乎不重视其他因素对公司债券定价的影响效应,尤其忽视了对嵌入在公司债券中以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契约条款与公司债券定价之间相互关系的深度挖掘。契约条款是以文本形式存在于债券契约之中,并约束着发行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限制发行人攫取和掏空债权人利益等行为的一系列条款。契约条款的主要作用是缓解发行人即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从而保护处于信息劣势的债权人利益。由于契约条款能够在事前对潜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和处置,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契约条款可以改变债券的风险等级,进而影响债券的安全和质量。尽管债券契约条款在债券发行前就已经拟定完毕,但契约条款一直会存续到债券到期,除非发生技术违约。契约条款对债券风险在横截面上造成的差异因此也会持续到二级市场,进而影响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同时,契约条款在二级市场中通过对信息不对称的缓解还会改变投资者的预期和偏好,从而影响公司债券的需求,最终导致债券价格的变化。总之,契约条款与债券定价之间相互关联,契约条款由于能够影响债券风险从而对债券定价具有一定的影响效应。正是基于契约条款与债券定价之间的关联性,本文从债券契约条款的视角,深入研究了契约条款对债券定价的影响效应。考虑到债券定价的决定过程和重要特征,本文将债券定价划分为四个维度: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债券的息票率、债券的流动性和债券价格的波动率。首先通过理论推演探究了契约条款对债券定价四个维度的影响机制或渠道;之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手工工搜集的债券契约条款信息,并结合中国公司债券数据,通过经验分析研究了契约条款分别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息票率、流动性以及债券价格波动率的关系,进而总结出契约条款对债券定价的影响。最终本文的经验结果表明:第一、债券契约条款由于能够规避债券在未来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降低债券的信用风险和其他非信用风险,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债券的信用价差、非信用价差以及债券到期收益率的总价差。第二、同属于债券契约基本内容的契约条款和债券息票率,两者相辅相成,又相互影响;并且契约条款和债券息票率之间存在很强的替代效应,即契约条款与债券息票率呈显著的反向关系,在同一只债券中会此消彼长。第三、契约条款通过保护投资者在未来的权益,提高了债券的信用质量,因此,契约条款的引入可以显著提高债券在二级市场中的流动性水平。第四、契约条款由于可以保护投资者权益,改变债券所面临的风险,尤其是债券的特质风险,所以契约条款能够显著降低债券价格的总体波动率和特质波动率。总而言之,契约条款能够显著影响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息票率、流动性和波动率,即契约条款与债券定价存在显著的关系。本文在得出经验结论的同时,结合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也为中国债券市场的设施建设与制度完善提供了诸多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文的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是引言部分,从中国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阐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且在理顺债券契约条款与债券定价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引出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和特色贡献,总体概况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第2章为契约条款与债券定价的理论分析,以金融理论和经济直觉为基础,结合契约条款的根本属性和特点,对契约条款与债券定价四个维度的关系分别进行理论推演,剖析契约条款对债券到期收益率、债券息票率、债券流动性和债券价格波动率的影响机制或途径,并且提出理论假设。第3章是对本文研究所涉及的公司债券和契约条款样本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2007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中国债券市场中所有的公司债券进行筛选,最终从568只公司债券中整理得到由401家上市公司发行的547只公司债券。针对数据样本,首先对公司债券从发行年份、债券评级、发行主体的公司属性、发行主体的行业等多个角度进行统计描述,明确公司债券的分布情况;其次,根据契约条款的具体功能,将所有契约条款分门别类,并按照条款数量对其进行描述性统计:在此基础之上,借鉴Bellitt,etal.(2007)的方法量化债券契约条款,从而构造契约条款指数。第4章是契约条款对债券到期收益率影响的实证分析,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中剥离出信用价差和非信用价差,同时结合总价差,分别构建三个价差与债券契约条款的回归模型,并且利用Fama-Macbeth方法对模型参数进行估计;在得到与理论预期一致结论的基础之上,又以契约条款的数量代替契约条款指数,通过更换代理变量对经验结果进行稳健性分析。第5章为契约条款与债券息票率的关系研究,着眼于契约条款与债券息票率同属债券契约基本内容的特点,从而考虑到两者具有相互影响并且相互替代的关系,进一步建立两方程的联立方程组模型,同时应用GMM方法对参数进行估计,以避免双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为确保结果稳健,还通过组合排序法检验了契约条款与债券息票率之间的关系。第6章对契约条款与债券流动性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密切结合中国公司债券的发行特点和交易特征,明确了契约条款与债券流动性之间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偏差问题,从而通过采用Heckman两步法对模型参数进行估计,并且进一步应用匹配倾向得分模型(PSM)对契约条款与债券流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稳健性分析。第7章是契约条款对债券价格波动率影响的实证分析,利用债券定价模型剥离出债券价格的特质波动率,同时结合总体波动率,分别建立总体波动率和特质波动率与契约条款的线性模型,利用Fama-Macbeth方法对模型参数进行估计,并进一步采用pool型的OLS估计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第8章是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建议,对经验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以得出契约条款与债券定价的关系,并结合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特点,具体从债券契约条款设计、市场制度建设以及债券定价等多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此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我国债券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效率。